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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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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常务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23-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04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常务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收到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王少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少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董事长,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少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王少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少波先生在担任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一八研究所副所长、公司董事长及常务副董事长期间,支持关心公司产业发展,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上市、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对王少波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05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志刚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高纯气体项目激励人员变更的议案》

由于高纯气体项目的快速发展,公司对高纯气体项目激励人员进行变更,拟由原来的10人变更为17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岗位分红、TA项目收益分红激励终止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TA项目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岗位分红和TA项目收益分红不满足激励兑现和项目激励实施的条件。因此,岗位分红激励方案和TA项目收益分红方案拟终止实施。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特气领导层和参照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报告的议案》

依据《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并开展了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拟定了《中船特气领导层和参照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少波、李绍波、孟祥军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529,411,765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411,764.7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0.11%。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06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高纯气体项目激励人员变更的议案》

由于高纯气体项目的快速发展,公司对高纯气体项目激励人员进行变更,拟由原来的10人变更为17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岗位分红、TA项目收益分红激励终止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TA项目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岗位分红和TA项目收益分红不满足激励兑现和项目激励实施的条件。因此,岗位分红激励方案和TA项目收益分红方案拟终止实施。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07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要求,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411,765股。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50,000,000元增至529,411,765元人民币,总股本由450,000,000股增至529,411,765股;公司类型应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拟不再设置常务副董事长岗位并推动党委成立事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的情况

由于公司拟不再设置常务副董事长岗位并推动党委成立事宜,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有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08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元(含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5,901,550.71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83,258,419.6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529,411,7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5,411,764.7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0.11%。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09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9日

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9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1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公告于 2023 年 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3年6月28日下午15:00前送达到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 年 6 月28日,13:3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夜视仪大楼106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pericsg.com

电话:0310-7183500

联系人:许晖、李迎敏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

邮编:057550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