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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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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3-041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回购或注销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制定的《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主要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则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拟修改本期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拟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5)对拟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或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8)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5、关于决策权限

除《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由董事会在发行前确定。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增加

2020年3月20日,公司投资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泰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3月更名为“浙江泰瑞装备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22年3月增资至30,000万元,取得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83MA2CYB795N。

(2)合并范围减少

2020年12月2日,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德清泰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清算注销。

2、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增加

2021年8月25日,公司投资2,55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泰瑞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取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71M745Q。

3、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计算各期每股指标时股数均取各期期末股份公司股本数。部分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5)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6)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等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如下:

注:各指标计算说明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分别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51,063.87万元、188,850.89万元、198,953.44万元和199,732.19万元,资产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7.79%、75.17%、61.80%和58.69%。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公司总部大楼及桐乡制造基地工程项目建设,从而使得货币资金减少,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大幅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等组成。其中,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7.42%、9.20%、4.58%和4.23%,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28%、28.09%、13.74%和12.83%,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8.19%、15.69%、17.07%和20.24%,存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8.88%、17.38%、16.23%和14.65%。总体来看,公司资产结构合理、流动性较好,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式及行业特点。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以流动负债为主,其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07%、98.62%、99.01%和96.99%,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系递延收益。

3、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67、2.58、1.97和1.97,速动比率分别为2.02、1.99、1.43和1.48,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的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公司总部大楼及桐乡制造基地工程项目建设,从而使得货币资金减少,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大幅增加。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73%、33.02%、34.63%和35.30%,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73%、29.51%、32.15%和30.71%,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较低,偿债能力强,偿债风险低。总体上看,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定,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范围。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75.58倍、127.34倍和83.85倍,2020年无利息费用。公司偿债基础良好,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能够满足公司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需要。

4、营运能力分析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分子采用营业收入进行计算,存货周转率分子采用营业成本计算,分母中的各资产科目取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平均值。

由于公司销售收入处于持续增长状态,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上升。2021年度由于收入增长较快,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上升,2022年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导致2022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总资产周转率保持稳定。总体来看,公司资产营运能力较好,持续经营稳健,经营风险较小。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上升。总体来看,公司经营业绩稳定、盈利能力较强。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要求,就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进行了完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整体利润分配原则及方式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需要)后进行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0年至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外,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3-042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7元,共计募集资金19,4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29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235.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3-043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邵亮先生的辞职报告,邵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原定任期至2024年10月14日。辞职后,邵亮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邵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1%。辞任后,邵亮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继续遵守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邵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宏娇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宏娇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733393

传真:0571-86736038

电子邮箱:securities01@tederic-cn.com

通讯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丁宏娇女士个人简历

丁宏娇,女,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保荐代表人(准)。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任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团队承做负责人;2020年9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宏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宏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3-044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泰德瑞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瑞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7,054,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8%。本次解除质押后,泰德瑞克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9,57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90%。

2、泰德瑞克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建国、何英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2,179,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6%;本次解除质押后,泰德瑞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9,575,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15%。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德瑞克通知,泰德瑞克将其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9,5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股份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泰德瑞克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无继续质押的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