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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时“南银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时“南银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本次普通股分红派息公告前一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南银转债”将停止转股;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南银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的“南银转债”持有人可于2023年6月13日(含当日)前转股。

一、2022年度普通股分红派息基本情况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03.437亿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5.339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225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74%。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本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公司将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对“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普通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南银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1、本公司将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本公司2022年度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同时刊登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2、自本次普通股分红派息公告前一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南银转债”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南银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的“南银转债”持有人可于2023年6月13日(含当日)之前的交易日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银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周三)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公开发行的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期债券”或“南银转债”),将于2023年6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南银转债。

3、债券代码:11305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5、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7月1日。

7、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8、发行数量:20,000万张。

9、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2)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

(3)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70%、第四年1.20%、第五年1.70%、第六年2.00%;

(4)付息方式: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②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③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人民币9.64元/股;

(6)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7)可转债信用评级:AAA;

(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付息为“南银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周三)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4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传真:025-8677505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联系人:杨成、许天宇

联系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