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 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瑟澜、高炜、陈明吉、叶源新、刘延平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鑫宏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王瑟澜、高炜、陈明吉、叶源新、刘延平、刘鑫宏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张欣、张鹏飞、李建军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支付在任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税前),发放形式为按月发放。除上述津贴和履行职责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合同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王瑟澜、高炜、陈明吉、刘延平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其他董事均作了同意的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瑟澜,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上海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苏州河综合整治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室副主任、主任,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项目计划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上海对口支援灾后重建都江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环境实业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高炜,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上海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杨树浦水厂副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陈明吉,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江苏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运管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叶源新,男,汉族,1978年10月出生,江苏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重大办)总经理(主任)。2006年5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青草沙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师室主任,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科研技术部经理,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刘延平,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山东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能源计量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资产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资产管理部(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业务主管等职务。
刘鑫宏,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福建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市场投资中心主任。历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人、主任,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资本运营部主任,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市场投资中心副主任兼投资并购部主任。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欣,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2014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美中小企业国际交流联络处工程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第四分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张鹏飞,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中心企业导师、教授,住建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智慧城市BIM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碳达峰、碳中和专家,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委节能与环境保护专业专家,上海市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上海市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技术专家,英国皇家注册建造师(CIOB)等。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市浦东土地控股公司工程部副总经理,上海旅游滨江公司规划开发部总经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工程部高级经理,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央企总部基地建设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规划设计部总经理等。
李建军,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9年7月至今在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教。目前为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专业会计硕士导师,《风险投资》、《公司财务》两门MBA课程主讲教授,智能会计与财务大数据实验中心主任。目前兼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律学院资本市场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并兼任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龚达夫、陈华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同意龚达夫、陈华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合同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龚达夫,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江苏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EMBA硕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宣传部见习教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见习、书记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研究室助理审判员、民五庭助理审判员、审监庭助理审判员、审判长资格、审判员、民四庭审判员、审判长资格、审判长、审判员,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陈华,男,汉族,1980年2月出生,上海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审计师。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振环实业总公司职工,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工会财务主管,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工会财务负责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交易,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拟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合同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交易,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鉴于财务公司是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6.50%的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城投集团,财务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39层
法定代表人:蒋曙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
控股股东:城投集团
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9.62亿元,负债总额约为78.98亿元。2022年财务公司营业收入1.8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43亿元,税后利润0.32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
系。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新一轮《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
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服务内容及定价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且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③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发出支付指令时及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贷款服务
①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③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①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
②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③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结算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①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交易限额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的50%。
5.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派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在必要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6.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及分类监管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2)乙方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甲方支付结算及存款安全;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并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如需),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6月7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该交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王瑟澜、高炜、陈明吉、刘延平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其他董事均作了同意的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1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9日
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2、3、5-10项议案于2023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4、5、7项议案于2023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11-14项议案于2023年6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2、15项议案于2023年6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会将以上议案内容及会议议程等内容编辑成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8-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二)登记地址: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三)登记手续: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带好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登记的还应同时出示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应带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请与会股东谅解。
(三)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楼
邮编: 200120 电话:(021)68907088 传真:(021)62623121
联系人:董政兵 刘抒悦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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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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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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