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选举董事长沙德银先生为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钱康先生为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由沙德银先生、郑蓓女士、钱康先生、任永平先生(独立董事)、姚凯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其中,沙德银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姚凯先生担任副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的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国际饭店九楼国际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沙德银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何一迟先生因公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国兴先生因病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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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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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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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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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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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春燕、罗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