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3-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3-3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的《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57号)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经逐项核查,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9亿元,同比下降777.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4亿元,同比下降214.19%,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8亿元,同比下降2,976.95%,供热业务毛利率-55.54%,同比下降39.27%。请你公司结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4年为负、净资产为负、毛利率连续7年为负且持续下降等情形,详细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现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经营亏损的原因

近年来,受煤炭价格步入上涨周期,以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生产运营成本逐年加大,较大程度上压缩了企业的盈利空间。同时自2020年,盛京能源及其所属的11家子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导致公司相关长期投资大幅度减值或无法有效收回,直接导致公司2020年度业绩出现大额亏损。而此时恰逢煤炭价格自2021年下半年起出现大幅飙升,2022年全年煤炭价格基本维持在次高点位运行。剔除盛京能源等司法重整影响,当前公司亏损根源为煤炭价格上涨因素。

2.应对措施

(1)升级热源,提升热电联产比例,降低燃料消耗成本

目前,公司总供热能力约为3950MW,其中通过燃煤供热能力约3250MW,通过向长期合作伙伴沈海电厂购热获得供热能力约700MW(约占17.8%)。热电联产是当前技术较为成熟、成本较燃煤低的有效供热方式。截至目前,沈海电厂搬迁项目朱尔屯电厂正在按计划建设中,根据其建设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预计未来三年内竣工达产,达产后可为公司提供供热能力2000MW以上,使公司热电联产比例由目前的17.8%提升至50%以上,从而可有效降低煤炭使用比重,降低热源成本。同时,合作伙伴新建项目西部电厂也正处于筹备阶段,未来随着建设完工后,其热量的注入将进一步助推公司热电联产比例的提高。

(2)积极寻求政策支持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导致供热企业成本倒挂问题严重,国家及相关省、市各级政府对此已予以高度重视。辽宁省及沈阳市已就上述问题开展了供热成本监审工作。2023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专程赴沈阳召开“供热成本疏导机制研究座谈会”,启动供热价格及计量收费调整工作,以解决供热行业成本倒挂问题。

(3)充分利用煤炭长协价格政策,切实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903号),从政策上规定了供热用煤企业可享受电力用煤长协煤炭价格。为此,公司借助电力系统企业煤炭采购渠道,将市场价格采购煤转为计划煤或长协煤进行采购,有效降低煤炭采购成本。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煤炭成本较去年同期降低了30%。

(4)加强费用控制,降低人工成本

2022年8月以来,公司实行“减员增效”全员竞聘上岗的新举措,裁减人员近1200名,人工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初步估算可降低30%左右。与此同时,在华润企业文化融合的影响下,“诚实守信、业绩导向、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的价值观深入人心,企业文化的融合效应极大提高了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切实实现了“减员增效”的目标。

(5)强化融资成本控制,降低财务费用

借助华润的品牌影响力,通过华润租赁及华润银行的融资支持,公司逐步替代或清偿高利率借款,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利用收费旺季的供暖收入,控制和降低贷款融资额度。

(6)加大清收力度,减少坏账损失

全面启动应收账款清收清欠工作,一方面加大奖励政策及借助司法手段等措施,鼓励动员全体员工对公司应收陈欠款应收尽收、应清尽清;另一方面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和解决市属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公司的欠款。通过对应收款项的清收,既能回笼资金补充流动性,又能减少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金额。

(7)抢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供暖企业

公司在供暖行业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储备、创新与升级能力,以及人才储备等软硬件条件,足以满足供暖行业的升级发展需求。同时,当前公司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随着沈海电厂搬迁、东塔机场搬迁、桃仙机场二跑道建设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沈阳市可增加供热负荷1500万㎡;另一方面作为东三省的中心城市,沈阳市正在冲刺“国家中心城市”第十城,城市扩容将带动供暖面积的快速增加,预计年增长率在6%以上,这为公司供暖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自身的软硬件优势,加之随着内外部有力措施和有利因素的强化,以及国家发改委对供暖煤炭价格扶持指导政策的落地,将助推公司摆脱困境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特别是盛京能源重整成功引进华润投资方,为公司未来发展保证公司可持续性经营与发展提供了动力。因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二: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请及时补充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逐项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除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发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外,未发现存在其他的有关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等强制退市的情形以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问题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39亿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80亿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43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69.33%;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合计账面余额2.90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45.46%。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整体账龄较长、前五名欠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应收账款情况与同行业对比

注:公司主营供热,供热收入占总收入约90%。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选取主营相近,主营收入占比达60%以上且地域临近(辽沈地区及北方临近省份)的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比公司,同时考虑与历年对比参照公司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故选择上述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比公司。

2.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占比处于同行业中间水平。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明细如下: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应收,其中应收关联方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及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占比较高占26.2%,系2021-2022年采暖期为保障民生供暖安全,应对煤炭供应紧张局面,结合上述两家企业供暖煤炭需求情况,公司向其销售煤炭而形成的尾款。截至目前应收上述两家款项余额为800万元,其余部分已收回。

3.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龄高于同行业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构成情况

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采暖费1年以上账龄期后回款情况:2020年回款11410.69万元,2021年回款4307.56万元,2022年回款4269.28万元,2023年1-5月回款金额367.43万元。

(2)供热工程款项回款:2020年回款2029.12万元,2021年回款1242.41万元,2022年回款399.36万元。

(3)设计费回款情况:2020年回款855.95万元,2021年回款971.3万元,2022年回款760.95万元,2023年1-5月回款金额49.38万元。

(4)应收惠涌及圣达公司煤款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已收回。

4.公司近几年坏账情况如下表:

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政策: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综合判断债权的可收回性,按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

(2)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年以下应收账款计提比例8%,3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比例35%。此部分以账面期末余额为基数计提坏账准备,不剔除无收回风险以及期后已回收的款项。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历史坏账情况、客户信用风险等综合确定坏账计提比例,根据公司近五年来实际发生坏账的情况来看,每年实际发生坏账的比例远低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公司应收账款综合坏账计提比例在同行业中处于中间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已按谨慎性原则充分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问题四: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联营企业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余额1.03亿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0.36亿元,账龄3年以上;应收原间接控股股东盛京能源往来款余额0.83亿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0.66亿元,应收原间接控股股东盛京能源往来款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与上期末相同,账龄2-3年和3年以上。请你公司说明:

1、与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发生原因,是否为对外财务资助,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称,因盛京能源及其下属11家子公司破产重整,你公司将对重整企业日常业务产生的债权债务抵消后余额分别计入应收盛京能源往来款;坏账计提比例为80%,回收金额与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中关于非金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20%一致,请你公司结合重整最新进展说明本年度应收原间接控股股东盛京能源往来款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与期初相同的原因、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与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其他应收款属于对外财务资助,是由曾经对全资子公司的内部财务资助因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而形成了对外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惠天房地产原为惠天热电全资子公司。多年来,为支持其经营与发展,惠天热电及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先后对惠天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此属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达100%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日常累计形成内部借款,相应履行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截至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惠天热电和二热公司对惠天房地产往来款及内部借款为37,226.77万元。2018年12月25日,惠天热电以承债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惠天房地产51%股权转让给了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公司持有惠天房地产股权由100%变更为49%。股权受让双方约定,上述惠天房地产对公司的债务,分别由股权受让方智慧产业园(承担51%)和惠天房地产(承担49%)分别偿还给惠天热电。

2021年12月28日,智慧产业园的母公司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以房产作价代替智慧产业园偿还了其上述全部所欠债务,代替惠天房地产偿还了其上述部分所欠债务。2022年末,公司应收惠天房地产往来款1.03亿元为抵债后的剩余债务。

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属因股权转让失去控股地位后由原内部借款被动转换而形成。公司按照对外资助相关规定,采取了承债转让方式,确保资助金额最终按持股比例由惠天房地产股东共同承担。就上述股权(债权)转让、以资抵债等相关事项,公司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分别及时地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12月披露的《公司关于拟挂牌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46)》《公司挂牌转让惠天房地产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0)》;2021年12月披露的《公司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以及其他相关决议公告、进展公告等。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盛京能源及其 11 家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根据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非金融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为:每一家普通债权人40万以下(含40万元)债权部分以现金清偿,超过40万元债权部分按照20%的清偿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其余豁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二热公司、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依法申报并确认的非金融普通债权金额8,414.29万元,其中: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余额11万元,低于40万元可以全额现金受偿,按照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其余三家债权人的债权各自扣除40万元现金还款后,超过40万元部分应收账款余额为8,283.29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6,627.52万元,计提坏账比例为80%,与法院裁定20%的清偿比例一致。

2022年,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盛京能源成立供热业务平台公司,同时拨离信托资产。2022年11月,法院同意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3年5月7日。2023年4月,战略投资者资本金注入,供热业务平台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作。由此可见,截至2022年末,盛京能源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债权人暂不能按照重整计划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公司重整债权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与期初相同。

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二热公司、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收到债权清偿款1,762.74万元,剩余债权24.03万元也在履行付款手续中,已收回的应收款项与法院裁定的清偿金额一致。因此,公司重整债权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1.35亿元,同比增长25%。请你公司说明:

1.前五名预付对象与你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报告期预付款项余额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预付款项账期及期后结算情况,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预付账款的前五名明细如下:

以上五家均为煤炭采购供应商,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预付的款项为预付煤炭采购款。

2.预付账款按项目明细如下:

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增加主要为预付煤炭款增加所致。因2022年煤炭价格高涨,使得煤炭采购呈现紧张局面,卖方市场特征尤为突出,签订的合同支付方式均为预付。

3.上述预付款项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不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其中绝大部分为煤炭采购形成的预付。按照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公司先行预付煤款,供应商于收款后7个工作日左右将煤炭送达。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上述采购的煤炭已全部验收入库。

问题六: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的供热业务毛利率下降39.27%,你公司供热业务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及外购热量,存货中原材料期末余额3.71亿元,存货中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你公司结合你公司本期供热业务毛利率下降、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在供热业务毛利率下降,煤电价格倒挂的情况下,你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期末的存货余额4.34亿元,具体明细为:

表中数据显示原材料中的煤炭成本占比91.21%,同比降低64.5%。原材料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煤炭库存的降低,2022年末煤炭库存量较2021年末减少46.68万吨。

2.公司期末存货及供热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注:公司主营供热,供热收入占总收入约90%。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选取主营相近,主营收入占比达60%以上且地域临近(辽沈地区及北方临近省份)的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比公司,同时考虑与历年对比参照公司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故选择上述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比公司。

3.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末,煤炭在存货余额中占比较高,煤炭期末库存27.52万吨,卡值3800卡至5000卡,库存成本3.38亿元,平均单价1230元/吨。2023年1-4月,市场煤炭价格处于次高位运行,2023年4月相关卡值煤炭每吨价格在1000-1600元之间。公司2022年末煤炭的可变现净值未出现低于其账面成本的情况,故公司2022年末储存煤炭不存在减值,并已于供暖期结束时基本消耗完毕。公司2022年末对库存煤炭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为合理。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是公司履行工程类合同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由于项目尚未完工结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待工程完工后转入营业成本科目。公司工程类业务毛利率一直为正,期末合同履约成本中除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外的均为正常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其他类存货经测算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综上,公司对煤炭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此企业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问题七: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余额24.8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增长36.90%,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说明:

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主要资产的使用情况、年限、减值迹象等,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88亿元,比期初21.57亿元增加3.31亿元。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将公司价值3.82亿元的传导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亿元,融资期限34个月,租赁期满本公司以留购价格1.00元回购融资租赁资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售后回租资产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重新入账,资产入账价值3.04亿元。2021年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将融资租赁的资产转入“使用权资产”科目核算。2022年12月租赁期结束,公司按照租赁会计准则将该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调回“固定资产”科目,重新入账资产原值2.51亿元。

(2)公司2022年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完工结算,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此项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约1.99亿元。

2.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锅炉、热网管线、运输设备、管理用具。其中:热网管线、房屋及建筑物和生产设备为主要资产,合计占期末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为90.17%,其中:热网管线占比47.69%、房屋及建筑物占比21.43%、生产设备占比21.05%。期末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热网管线类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14年,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28年,生产设备类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8-14年。2022年末,从在用未提足折旧资产平均使用年限看,各类在用未提足折旧主要资产的成新率在50%以上,资产无超负荷使用的情况,资产状况较好。

目前在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维修养护体系,每年4月份开始按维修计划对资产进行维护。房屋及建筑物保存完好,各种设备正常使用,各项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经营环境不存在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资产实体也不存在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的情况,预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不低于账面价值,因此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因资产状况维护良好,在用未提足折旧的资产成新率较高,部分已提足折旧资产仍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资产根据资产状况和预计可收回金额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此部分也契合我公司成本管控的经营理念。

综上所述,公司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符合会计政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合理的。

问题八: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受限资产合计6.25亿元,其中由于抵押担保本期新增受限固定资产5.99亿。请你公司说明受限固定资产对应的主债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借款主体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资金去向等,说明是否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况,相关资产受限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和融资能力的影响。

回复:

公司受限固定资产情况明细如下:

公司抵押受限资产是为本公司自有融资抵押的资产,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煤炭、热费、水电费等生产经营活动,借款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况。受限抵押资产仅用于融资担保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上述受限资产占公司固定资产总额25.12%,随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司法重整程序实施完毕,公司融资环境受此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逐步消除,同时华润方面利用其金融产业优势助力公司融资业务的开展,公司除资产抵押借款方式外,信用借款、保证借款等方式融资业务正逐步恢复,因此公司部分资产抵押受限不会对融资能力产生影响。

问题九: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1.38亿元,同比增长88.72%,其中应付暂收单位款项(往来款)11.22亿元,同比增长94.45%,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4.94亿元。请你公司说明:

1.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称,2021年应付暂收单位款项(往来款)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为沈阳市政府协助市属国企协调借款给你公司、你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收到应急煤炭采购借款,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结算,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违约金、罚息;

2.上述应付暂收单位款项(往来款)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具体金额、涉及对象及其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或安排;

3.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的具体内容以及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2022年末重要应付暂收单位款明细如下

2.形成原因及进展

(1)2020年10月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等12家企业陆续进入司法重整程序,该事项对公司的融资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部分金融机构对公司授信业务暂缓办理。为保障供热业务(涉及民生行业)的资金需求,沈阳市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在此情况下,2021年1-6月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华海锟泰投资有限公司和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借款给公司。另外,公司曾于2020年12月向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廊热力)借款7000万元,2021年4月初金廊热力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将其对公司的部分债权(2500万元)转让给了第三方沈阳昌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变现2500万元。

(2)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51%)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的业务发展,2016年1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利用自有资金给予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000万元,期限3年;环保公司另一股东(持股49%)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关联方)亦同样提供给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00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的借款于2019年11月25日到期。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对环保公司财务资助展期三年,至2022年11月25日。另一股东惠涌公司资助的2000万元同样给予展期。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鉴于惠天环保向公司和惠涌公司借款已到期,经惠天环保向公司申请,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展期3年,至2025年11月24日。另一股东惠涌公司按照同等条件对惠涌公司借款进行展期。

(3)2021年煤炭价格上涨,供应曾出现持续紧张局面。为有效应对上述局面,确保 2021-2022 采暖期沈城居民供热煤炭供应万无一失,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沈阳市供煤保障工作专班”,同时惠天热电作为沈阳市最大的国有控股公司,市政府指定委托惠天热电作为市级应急煤炭承储主体,开展煤炭应急储备相关工作。约定,政府垫资,惠天热电负责实施煤炭采购储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沈阳市城市事业公用发展中心借款合计1.55亿元,用于应急煤炭的采购。

(4)2022年度,公司采取减员增效措施,制订了内部退养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对在职职工进行精减。为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公司在国资委的协调下,向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亿元。此笔借款为无息借款,仅限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上述借款,公司在2022年未进行还款,其中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华海锟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费用已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正常计提,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2022年10月26日已到期,我公司在到期日期前按照借款合同利率正常计提利息,到期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方法计提了逾期利息55万元及违约金174.42万元。沈阳昌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其已将我公司、第二热力公司诉至法院,2021年9月一审判决本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519.23万元,我公司于2021年计提了利息及违约金128.45万元,2022年计提了利息131.8万元及逾期违约金158.8万元,合计计提利息及违约金419.05万元;2023年4月,沈河区法院向公司下达缴款通知书,目前公司已起草还款计划,与沈阳昌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协商中。环保公司向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助借款到期后正常进行展期,因此环保公司2022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正常计提利息费用。

上述借款是为有效应对2020年以来公司融资环境受到盛京能源等司法重整事件影响而展开的,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资金需求。涉及对象除前述部分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或安排。

3.账龄超过1年的长期挂账的借款有一笔,即公司控股子公司环保公司2016年向其股东(惠天热电持有51%股权、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寻求财务资助,其股东双方以同等条件同等金额给予其财务资助延续至今而形成的。符合环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为支持环保公司长期发展,在借款合同到期时,两个股东结合环保公司的企业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续签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按合同约定确认利息。该往来款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及现实需求,长期挂账具有合理性。

问题十: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工程款余额1.00亿元,期初余额1.14亿元,你公司本期及上期未就预付工程款计提减值准备。

1.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称,2021年度预付工程款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融资环境受损很多施工单位都提出30%预付款的要求,新建项目未能及时完工,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影响是否消除,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工程款余额与期初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工程款的明细及变动情况;

2.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称,新建项目不存在长期停建的情况,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在降低排放参数、提高除尘效率,减少烟风道阻力等方面会带来明显效果,因此认为预付工程款不存在减值迹象,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项目的最新进展,以前年度是否足额计提减值,本年度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2021年在建的棋盘山3*29MW燃气锅炉、文艺热源厂新建4*14MW燃气锅炉、环保热源厂新建2*14MW燃气锅炉、铁诚热源环保升级改造等预付工程款项目已完工。2022年,公司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提出30%预付款的情况依然存在,新增了一批工程项目(详见下表),相应增加了工程预付款。

2022年末预付工程款明细表

综上,剔除已完工结转的、加上新增项目产生的预付款,公司2022年期末预付工程款余额与期初基本持平,未出现明显变动。

2.2021年预付工程款项目均已完工投产,在降低排放参数、提高除尘效率、减少烟风道阻力等方面已产生明显效果。为响应国家“绿水青山”环境保护的号召,达到2025年前环保超低排放的要求,公司近几年陆续实施了部分改造项目。基于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及技术均为业内先进水平,完全能够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在建项目不存在长期停建的情况,预付工程款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均未对此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有其合理性。

问题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资产负债率133.38%,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短期负债合计26.11亿元,而非受限货币资金7.48亿元,明显低于短期负债规模。请你公司结合目前的负债规模与结构、货币资金及相关经营安排等,分析公司的偿债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融资性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性负债总计38.14亿元,具体如下:

(1)银行借款26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22.72亿元,长期借款2.28亿元,一年内需偿还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 亿元。

(2)融资租赁(租赁负债)2.55亿元,其中:一年内需偿还的融资租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 亿元。

(3)企业间借款8.99亿元,其中:沈阳华海锟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0.52亿元、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0.35 亿元、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2.83亿元,沈阳昌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借款0.29亿元,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亿元。

(4)沈阳市房产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借款0.6亿元。

2.关于偿债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74亿元,需要现金清偿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供应商款项13.17亿元、有息负债38.14亿元,应付职工安置费4.8亿元。

结合上述负债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以存量、增量贷款及稳定的货币收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随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司法重整程序实施完毕,公司融资环境受此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逐步消除,特别是2023年4月份以来,华润电力工程公司及盛京资产公司正式入股公司控股股东,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华润电力工程公司及盛京资产公司将借助其各自在金融产业方面的优势,助力惠天热电开展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同时在辽宁省委省政府打赢辽宁振兴3年“辽沈战役”的精神指引下,部分金融机构拟采取借新还旧等多种方式与我公司合作,保证公司存量贷款不减少,并预计可新增银行贷款授信5-10亿元。加之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货币收入年均稳定在20亿元左右,可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到期借款及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问题。

(2)通过展期方式解决企业间借款问题

一方面,为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沈阳市政府协调将沈阳华海锟泰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向公司提供的上述借款予以展期;另一方面对于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5亿元无息借款,是市政府帮助协调用于支付公司职工安置费用的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借款到期后结合公司的资金状况可对借款予以展期。

(3)改善自身经营

公司在积极寻求外部支持与帮助的同时,积极把握控股股东引进华润战投方的有利契机,学习借鉴华润战投方先进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经验,转变思想、注入活力,全力落实绩效管理、降本增效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工作效能的提升,为扭转不利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4)强化提前收费工作力度

总结以往年度采暖费提前收缴工作经验,今年拟继续实施提前收费工作,通过加大提前收费优惠政策力度,降低收费淡季的融资依赖度,缓解供暖收费季节性差异导致的全年现金流不均衡问题,同时为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供有益补充。

(5)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针对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润电热力与公司共同研究探讨纾困方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包括且不限于润电热力以其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或以其他方式及途径对上市公司予以扶持。

(6)寻求政府补助及债务豁免

作为承担民生供热保障任务的国有背景供热公司,多年来公司克服困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当,为沈阳市老城区居民供暖保障做出积极贡献。面对近年来煤炭价格飙涨、但供热价格尚未建立煤热价格市场联动机制的实际状况,公司将向政府申请给予公司一定的煤炭价格补助,同时针对公司债务适当给予减免,以进一步保障公司积极落实民生供热任务的有效实施。目前,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就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尚未形成具体方案。

(7)研究制订可行的资本运作及权益类工具方案

当前,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如何利用资本运作及权益类工具方面,通过积极探索,借鉴成功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等对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争取早日拿出具体的可行方案。

综上,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可保障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到期债务及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问题十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佳汇公司涉及合同纠纷1.92亿元,你公司计提预计负债0.06亿元;非重大累计已结案件(你公司为被告)103件,涉及金额0.84亿元,你公司已支付0.49亿元,未计提预计负债;非重大累计未判决案件(你公司为被告)31件,涉及金额0.22亿元,未计提预计负债。请你公司说明:

1.控股子公司佳汇公司涉及的1.92亿元合同纠纷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测算过程,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非重大累计已结案件剩余未赔付部分、非重大累计未判决案件的会计处理,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2021年9月,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物资)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包钢矿业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3月向佳汇物资开具结算单153,489.17吨,货款合计31,185.26万元,期间佳汇物资共支付货款12,000万元,欠款19,185.26元。2022年9月包钢矿业提起诉讼,之后佳汇物资于2022年11月又支付货款1,5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佳汇物资账面应付包钢矿业煤款17,685.2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为“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包钢矿业起诉要求佳汇物资偿还货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目前案件未开庭审理,因佳汇物资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包钢矿业支付货款,本案有败诉风险。

结合原告诉求、相关法律条款和法律意见书,佳汇物资将每笔欠款以欠款形成时间为计息起点,以2022年12月31日为计息终点,按不同时段对应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计算利息并累加,所有欠款利息累加金额为5,917,303.30元。因此,佳汇物资计提预计负债5,917,303.30元。

综上,佳汇物资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充分,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针对公司非重大累计已结案件(公司为被告)103件,涉及金额0.84亿元,公司已支付0.49亿元的案件,上述涉及金额0.84亿系案件原告提起诉讼时的请求赔付的金额,该等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裁定后,11件驳回、6件公司不承担责任、17件原告撤诉、69件公司承担责任,其中69件判决公司需承担0.49亿元赔付责任,报告期内公司已按判决全额进行了支付,不存在剩余未赔付情况。

非重大累计未判决案件(公司为被告)31件,涉及标的金额0.22亿元,其中:供热合同纠纷(财产及人身损害赔偿)类21件,涉及标的金额679.13万元;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类9件,涉及标的金额1509.66万元;劳动争议纠纷1件,涉及标的金额18.59万元。

供热合同纠纷类(财产及人身损害赔偿):该类型案件主要发生原因为公司在向用热户提供供热服务期间因公共区域供暖设施或用热户供暖设施疏于管理维护致前述设施老化损坏跑水造成的诉讼案件当事人(用热户)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该类型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标的额因无法客观反映损失情况,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其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金额与诉讼标的额差距过大。更有诉讼案件当事人起诉主体错误,其并非公司提供供热服务的用热户。针对该类型案件,公司无法预估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合理计量赔偿金额,更无法估计诉讼损失。公司认为该类型案件应以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为准,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后期公司将及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进展计提预计负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类:该类型案件主要发生原因为公司出于业务需要,对供暖设施(锅炉与管道)维护维修改造,采购煤炭化学制剂等未足额支付相应工程款、货款等被提起诉讼。公司实际采购的购货款及完工的工程款财务于当期已挂账。该类型案件诉讼当事人均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与公司存在多笔业务往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排除公司及时支付相应款项或与案件当事人就欠付款的偿还达成一致意见致其撤诉或和解、调解的可能。其他存在争议的案件,考虑到案件尚在审理中,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承担相关义务及需执行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不能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及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进展考虑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劳动争议纠纷类: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属于公司安置方案安置人员。针对该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将以劳动合同系政府部门主导国企改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而驳回当事人起诉。经公司法律顾问研判,该劳动争议案件不会确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非重大累计已结案件不存在应赔付未赔付的情况,非重大累计未判决案件,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不确定,赔偿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不满足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十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5.66亿元,同比上升438.22%,你公司称本报告期公司实施机构改革,减员安置约1200名,本项增长系计提该职工安置费用所致。请你公司:

1.说明职工安置费用的具体计提情况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末你公司在职员工1,218人,期初2,347人,报告期末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2,596人,期初2,533人,请补充说明在职员工变动人数与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变动人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本期离退休员工涉及的岗位或业务板块、离退休相关成本费用的计提及结算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惠天热电本次安置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其中在职人员一部分进行买断(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进行经济补偿金)、另一部分进行内部退养(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提前离岗),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移交管理。在职人员安置所发生的辞退福利一次性支付或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计入报告期间当期损益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报告期间当期损益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费用基本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计入报告期间当期损益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经测算,职工安置费用预计支出4.83亿元,其中内退人员安置费用支付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经测算按照中国银行公布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折现。职工安置费用现值总计为4.64亿元,折现差额为0.19亿元。

职工安职费相关的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4.64亿元,借:未确认融资费用0.19亿元,贷:应付职工薪酬4.83亿元(财务报表按照流动性列示为应付职工薪酬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准则的规定。

2.公司在职员工报告期初为2,347人,报告期内实施内退买断1,059人、达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70人,至报告期末在职员工变更为1218人。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报告期初为2,533人,报告期内离世7人,加上报告期内达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的70人,至报告期末变更为2,596人。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指达到法定年龄的公司职工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包括新增内退买断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对该部分人员承担着统筹外小额工资、采暖费等费用。公司对此按照会计准则分别进行了成本费用的计提与结算。

问题十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3.35亿元,其中企业重组费用-4.64亿元,所得税影响额-1.11亿元。请你公司说明:

1.企业重组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上述费用的具体科目及会计计量方法;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减去所得税影响额1.11亿元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企业重组费用-4.64亿元为公司实施机构改革,减员安置职工约1200名而计提的该部分职工安置费用。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管理费用 4.64亿元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0.19亿元(内退人员折现差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0.54亿元(买断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3.25亿元(内退人员)财务报表列报“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其他 1.04亿元(退休社会化移交人员)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减去所得税影响额1.11亿元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减去所得税影响额1.11亿元的计算过程为:各类“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小计-4.45亿元加不得税前扣除支出0.01亿元后的金额-4.44亿元,再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所得。

经检查发现,上述计算过程是视为合并口径当期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亏损在未来能够实现弥补的情况下计算的所得税影响额,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主体的盈亏情况以及在纳税主体亏损的情况下其可抵扣亏损当期是否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经重新计算,所得税影响额和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均存在差错,因非经常性损益存在差错,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也存在差错。经重新计算的非经常性损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列示如下: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

以上错误为计算时考虑不周造成,并非主观故意,上述事项均不影响已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

问题十五:年报显示,2022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2023年4月7日,润电热力完成股东变更工作,股东变更完成后,你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润电热力,实际控制人由沈阳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你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公司29.99%的股份,股份质押率90.77%。请你公司说明:

1.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到期日、平仓线、资金用途、冻结事由等,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对公司股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矛盾和分歧,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对你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就防范或消除相关不利影响采取的措施。

回复:

1.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润电热力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冻结事由及影响:根据《盛京能源重整计划》(经司法裁定)的规定,公司原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供暖集团”)将其所持部分惠天热电股份(2725.3510万股)分别扣划给其债权人锦州银行、国泰君安,用以部分偿还所欠债务,将剩余持股(15979.6608万股)划转给润电热力。供暖集团所欠锦州银行剩余债务(22,295.54万元及相关利息)、所欠国泰君安剩余债务(3,585.44万元及相关利息)由润电热力清偿,同时润电热力将接收到的惠天热电股份按照上述表格所示分别质押给锦州银行和国泰君安,作为债务偿还的保证。相关各方于2022年8月24日执行并办理了上述股份扣划及债务转移事项。

目前,润电热力按照与债权方的偿债约定履行偿债责任,有效避免质押股票行权风险。同时依据惠天热电股价推算远未达到约定的股票质押平仓线,因此截至目前润电热力持股的质押对公司股权稳定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润电热力也在筹划提前偿债事宜,以尽早解除股票质押,彻底消除股权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股权关系结构为:控股股东润电热力持股15979.66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99%,其余股东均为持股较少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因此,不存在股东之间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矛盾和分歧的情形。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而反之作为盛京能源司法重整引进的战投方华润电力和盛京资产,均为国有大型企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担当,自进驻润电热力以来,各方协手共同管理润电热力,并通过股权关系对惠天热电加以正向引导与扶持。尤其华润电力方面借助自身产业及企业管理优势,对惠天热电在融资项目、煤炭采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均给予很大的支持与帮助,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发挥着正向助力作用。

按照要求,负责年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同期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