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6月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周一)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3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5日、6月6日、6月7日、6月8日收盘后提交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050,2023-051,2023-053、2023-055、2023-056、2023-059、2023-060、2023-062、2023-063)。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做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做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通盈房地产)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提供22.7亿元的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昆明通盈房地产名下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昆明通盈房地产6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展期的债务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合同目前暂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重庆远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远浦”)接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享有的余额为92,000万元的债权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重庆远浦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重庆远浦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重庆远浦提供27,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3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1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64.7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4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4.22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西藏恒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阳光城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西藏通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西藏益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股权。
西藏通盈投资有限公司和西藏益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仅收取固定收益,不享受权益,昆明通盈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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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被担保方昆明通盈房地产因流动资金不足,未及时全额支付项目工程债权、供应商合作款项等,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能。昆明通盈房地产目前正积极与各债权人沟通债务清偿及相关债务展期事项,公司本次为昆明通盈房地产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金融债务展期顺利进行。
2、公司名称:重庆远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日 ;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陶永红;
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
股东情况: 重庆远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持有其30%股权,江西彬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重庆远浦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0%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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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表中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其他情况:被担保方重庆远浦因流动资金不足、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导致债务违约,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庆远浦目前正积极与各债权人沟通债务清偿及相关债务展期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重庆远浦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相关债务展期顺利进行。
三、本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昆明通盈房地产的担保人对22.7亿元的融资承连带责任,展期期限不超过36个月,担保条件:公司对本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公司作为重庆远浦的担保人对92,000万元债务展期承连带责任,展期期限不超过36个月,担保条件:重庆远浦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重庆远浦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重庆远浦提供27,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2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4%。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362.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逾期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五、备查文件
担保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