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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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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506,013.86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6月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0230117030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204518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二)提供担保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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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王少平;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73区布心K路腾骏科创园B栋301;主营业务:产销包装盒及包装装潢印刷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2,243.3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5,624.5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47%,所有者权益为6,618.76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569.1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9,695.6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7.03%,所有者权益为5,873.53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王彬初;注册资本:4,05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458号;主营业务:产销包装盒及包装装潢印刷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228.4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690.1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3.24%,所有者权益为24,538.26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7,653.7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0,748.7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8.55%,所有者权益为26,904.92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02301170301]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根据755XY2023011703号《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3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2045180]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根据121XY2022045180号《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3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6,013.86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41%。截至2023年5月31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28,122.67万元,即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8,122.6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5%。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