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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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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锋先生、俞迪辉先生、闫建来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锋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谢雅芳女士、郑万青先生、陈锋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谢雅芳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万青先生、闫建来先生、陈锋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郑万青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闫建来先生、谢雅芳女士、陈锋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闫建来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闫建来、谢雅芳、郑万青发表了同意意见。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建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闫建来、谢雅芳、郑万青发表了同意意见。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江学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闫建来、谢雅芳、郑万青发表了同意意见。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俞迪辉先生、李建林先生、傅直全先生、沈骏先生、吴建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闫建来、谢雅芳、郑万青发表了同意意见。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华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朱哲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5,776,7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5,312,9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2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5,796,0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5,332,2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6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6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关于选举陈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1.02.《关于选举陈黎慕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1.03.《关于选举俞迪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1.04.《关于选举傅直全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1.05.《关于选举姚焕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1.06.《关于选举江学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关于选举陈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1.02.《关于选举陈黎慕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1.03.《关于选举俞迪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1.04.《关于选举傅直全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1.05.《关于选举姚焕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1.06.《关于选举江学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2、《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关于选举郑万青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2.02.《关于选举谢雅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2.03.《关于选举闫建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关于选举郑万青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2.02.《关于选举谢雅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2.03.《关于选举闫建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关于选举朱哲剑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3,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

3.02.《关于选举斯陈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5,773,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关于选举朱哲剑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2,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3.02.《关于选举斯陈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92,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4、《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3,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2,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3,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2,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经完成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陈锋先生;

2、非独立董事:陈锋先生、陈黎慕先生、俞迪辉先生、傅直全先生、姚焕春先生、江学芳女士;

3、独立董事:闫建来先生、郑万青先生、谢雅芳女士;

独立董事闫建来先生、郑万青先生、谢雅芳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 朱哲剑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朱哲剑先生、斯陈锋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 唐胜男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选举陈锋先生、俞迪辉先生、闫建来先生组成,陈锋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谢雅芳女士、郑万青先生、陈锋先生组成,谢雅芳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郑万青先生、闫建来先生、陈锋先生组成,郑万青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闫建来先生、谢雅芳女士、陈锋先生组成,闫建来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陈锋先生

2、副总经理:俞迪辉先生、傅直全先生、沈骏先生、吴建松先生;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建林先生;

4、财务总监:江学芳女士;

李建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75-87658897

传真:0575-87659719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

电子邮箱:lijl@vie.com.cn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何华燕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

1、陈锋:男,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万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万安集团诸暨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万安汽车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博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通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智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诸暨万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实际控制人陈利祥之子,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40,000股,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13.4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俞迪辉:男,1967年出生,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诸暨市汽车制动器厂科长、浙江万安实业公司科长、浙江万安实业有限公司部长、浙江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任、万安集团诸暨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博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万安智驱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万安三峰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智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维埃易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俞迪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实际控制人陈利祥之妹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57,194股,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8.29%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黎慕:男,1962年出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诸暨市汽车制动器厂供销科科长;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万安三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黎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实际控制人陈利祥的弟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7,190股,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8.29%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姚焕春: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绍兴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生,公司国际贸易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任安徽万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

姚焕春先生系实际控制人陈利祥的女婿,公司董事长陈锋的姐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傅直全:男,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万安汽车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傅直全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江学芳:女,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历任武汉金鹤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办事处会计、上海联宇制衣有限公司会计、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会计、公司事业一部财务部长,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江学芳女士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谢雅芳:女,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党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任副秘书长;杭州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杭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杭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商业局任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上海宝藤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独立董事。

谢雅芳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郑万青: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九三学社。历任杭州师范大学助教、讲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

郑万青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闫建来:男,1963年出生,历任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联营公司(中汽总公司)科员、规划部长,中央赴豫讲师团教师,北京广丰钢板弹簧厂总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零部件部部长、《汽车导讯》主编等,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兼任中国科协智能制造联合体副秘书长,中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组委会执行主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闫建来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监事

1、朱哲剑:男,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诸暨市汽车制动器厂金工车间员工、车间主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金工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商用车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朱哲剑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斯陈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历任公司企管中心质管部长、经理,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事业一部副总经理,事业二部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斯陈锋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唐胜男:女,1986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上海星申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统计,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工程师、VMS推进部推进专员、运管部精益生产科科长、生管部副部长,公司中转库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唐胜男女士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

1、陈锋:董事长兼总经理。(详见董事简历部分)

2、俞迪辉:副总经理。(详见董事简历部分)

3、傅直全:副总经理。(详见董事简历部分)

4、江学芳:财务总监。(详见董事简历部分)

5、李建林:男,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学校会计教研室教师;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专业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建林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575-87658897

传真:0575-87659719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

电子邮箱:lijl@vie.com.cn

6、沈骏:男,1978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JUKI(重机)宁波服装设备工业有限公司(日资)制造主任,宁波四维尔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长、副总经理,上海飞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任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宁波神通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长,宁波双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骏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7、吴建松:男,1977年出生,大专,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机电技术综合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汽车用品高级研修班(EMBA)。历任杭州发动机厂销售公司(黄河集团)业务员到销售公司总经理,万向集团浙江普通服务市场有限公司集团发展部产品总监,公司营销中心经理,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吴建松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

何华燕,女,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2011年8月进入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