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7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被司法拍卖的15,608,2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已完成过户登记。
2、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瑞丽湾持有公司15,608,25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9.00%降为4.50%,全部股份被质押及司法再冻结。
公司于2023年0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瑞丽湾因破产清算一案,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陆续被司法拍卖。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本次瑞丽湾被司法拍卖的15,608,25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
瑞丽湾持有的公司15,60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股份由其管理人分别于2023年05月17日15时至2023年05月18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本次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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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并向瑞丽湾管理人问询,前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于2023年06月07日完成过户登记。瑞丽湾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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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瑞丽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有的15,608,250股公司股份全部被质押、司法再冻结。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披露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瑞丽湾》
公司将持续关注瑞丽湾股份被司法拍卖股份后续进展以及过户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09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7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持有公司的15,608,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0%,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
2、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瑞丽湾破产清算一案,瑞丽湾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瑞丽湾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瑞丽湾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瑞丽湾管理人拟将瑞丽湾持有公司的15,608,250股股份进行第四次拍卖。拍卖相关事宜请关注管理人通过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pccz.court.gov.cn)、淘宝网(sf.taobao.com)、管理人微信公众号(rlwlyglr)发布的拍卖公告。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获悉,瑞丽湾持有公司的15,608,250股股份,将于2023年06月29日15时至2023年06月30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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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项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包含本次拟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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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20 年 07 月 05 日瑞丽湾被拍卖的 18,500,0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2、2022 年 12 月 20 日瑞丽湾被拍卖的 13,874,0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3、2023 年 03 月 18 日瑞丽湾被拍卖的 15,608,25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4、2023 年 03 月 31 日瑞丽湾被拍卖的 10,405,5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5、2023 年 03 月 31 日瑞丽湾被拍卖的 5,202,75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6、2023 年 04 月 04 日瑞丽湾被拍卖的 4,918,0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7、2023 年 05 月 18 日瑞丽湾被拍卖的 15,608,25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8、上述内容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最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瑞丽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质押、司法再冻结。
3、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09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7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基本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再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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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股东最新持股数量的比例
2、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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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股东最新持股数量的比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瑞丽湾所持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再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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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持有公司15,608,2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0%,该股份全部被质押及司法再冻结。
2、瑞丽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09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瑞丽大道217-1号6楼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29号凌云大厦4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06月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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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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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丽湾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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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丽湾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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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而导致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瑞丽湾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经报告瑞丽市人民法院,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公司管理人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瑞丽湾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的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3年04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41,337,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9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5,608,2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0%,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数的4.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5,608,250 股股份被质押及司法冻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债权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云3102破1号),受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其持有的奥维通信10,120,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股份由其管理人于2023年03月30日15时至2023年03月31日15时止(延时除外)、2023年04月03日15时至2023年04月04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2023 年 04 月 07 日奥维通信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年 04月 20 日,该笔拍卖全部完成过户,详见奥维通信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本次被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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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债权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云3102破1号),受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其持有的奥维通信15,608,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0%)股份由其管理人于 2023 年 05 月 17 日15时至2023 年 05 月 18 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2023 年 05 月 20 日奥维通信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年 06月 07 日,该笔拍卖全部完成过户,详见奥维通信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本次被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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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瑞丽湾持有上市公司股数降至为15,608,250 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下降至 4.5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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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6月0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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