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 临2023-04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12月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2、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07,517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8,237.76万元(含筹集资金及理财收益),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前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12个月,即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3、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1,303,241,100股增至1,694,213,430股,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取得的公司股票数量10,607,517股计,本次分配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变更为13,789,772股。

4、2023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在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3,789,7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1%。

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于2023年1月11日届满,按照《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孙笑侠先生、董事项奕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苏致富、沈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1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经核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在自查期间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5)。截至2023年4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722,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形,其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遵循了增持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已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其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