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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6月1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3.2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4.56倍。

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6月7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凌云股份除从事汽车用塑料管路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外,其主营业务还包括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以及市政塑料管道的生产及销售,其中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2021年营业收入占比达85.99%,市政塑料管道系统2021年营业收入占比约9.50%。由于凌云股份汽车金属零部件及市政管路的业务占比较高,整体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与发行人可比性较低,故同时列举剔除凌云股份后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53.2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3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7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3.77%;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30.29倍,超出幅度为16.57%;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溯联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设立以来,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与技术积累,逐步形成并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可有效解决及满足客户对于流体管路关键零部件在连接可靠性、噪音控制、阀门低压开启与持久密封性等方面的要求,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及行业竞争力。

公司目前拥有专利88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发明专利数量占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中,核心技术及其生产工艺装置合计拥有78项注册专利,主要可分为流体管路用快速接头锁紧结构技术及其核心生产工艺技术、流体管路控制阀技术与消音器及其核心生产工艺技术、流体管路制备核心工艺技术及核心工艺装置三大类。其中工艺部分包括快换接头全自动装配技术、全自动塑料激光焊接技术、全自动分段加热管材成型技术、自动管体R环加工技术、自动精确控制插接组装技术、自动密封和流量测试技术。公司核心技术具备了一定的独特性、创新性及突破点。

公司的流体管路综合实验室具有完整的传统燃油汽车动力系统、新能源热管理系统的流体管路综合循环实验能力,并得到CNAS国家实验室认证以及多家国内、国际知名汽车品牌客户认证,可不依赖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独立开展客户认可的试验任务。

②产品开发优势

充足的产品技术及专利储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研发管理体系,使公司能够更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端的变化。在国五转国六的推行过程中,公司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提前开发出满足低排放性能的尼龙管路,并配套研发了针对国六低蒸发排放标准的新型快速接头和流体管路消音器等汽车燃油管路关键零部件,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增长。

自2018年起,公司深化了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动力电池企业的业务合作,并于次年开发出国内领先的电池包内专用水管快换接头,该产品较同类外资产品尺寸更小,结构更方便拆装,解决了能量密度大幅提升趋势下电池包内空间减少、不利于热管理系统设计布局的痛点,并以其优异的性价比和更高的可靠性,成为宁德时代电池包平台的指定二级配件,可为动力电池和储能产品供货。在新能源汽车销售爆发前期,公司通过专业的技术项目管理团队向新能源产业链客户全方位推广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冷却管路产品,获得了广泛的客户基础和重要客户的批量订单,实现了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在手的开发产品超过2,400种。公司的技术团队不仅能使用CATIA、UG、CAD、CAE等专用设计工具满足客户的业务要求,还能利用PLM系统和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高效地管理每种产品的产品技术方案(业务拓展阶段)、产品开发、PPAP(量产批准阶段)等不同层级的复杂流程,能够应对繁重的开发任务,有效支持业务拓展。

③客户开拓优势

公司依托较强的研发平台和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自身品牌优势和较为完善的营销策略、畅通的国内销售渠道,积极进行客户培育。公司已成为比亚迪、长安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广汽集团、赛力斯、上汽通用、长安福特、北京汽车、奇瑞汽车、一汽解放、华晨鑫源等30余家整车制造企业的一级供应商;同时,公司向宁德时代、欣旺达、邦迪管路、八千代、苏奥传感、臼井汽车、亚普股份等零部件生产厂商提供流体管路总成及相关零部件产品。此外,公司获得了吉利汽车、上汽大通、大众汽车、长城汽车、零跑汽车、岚图汽车等多家国内知名整车厂客户的供应商资质和项目定点,并成为了宁德时代等国内多家主要动力电池厂商的供应商,并实现批量供货。

④产业链布局优势

公司的主要管路总成产品需要使用大量的功能性零部件,包括快速接头、流体控制阀等,该部分零部件公司的自制率较高,目前公司共有100余种流体快速接头产品以及10余种流体控制阀、管路消音器类产品可供选择,对上游依赖度较低。同时公司具备独立的精密模具研发制造以及装备设计能力,进一步减少了对上游加工企业的依赖,不但能有效降低研发、生产成本,还能对行业技术变化、市场变化、客户产品开发需求作出快速反应,以更好的获得客户认可,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拓展。

和传统汽车管路总成的需求集中于整车厂不同,新能源汽车的流体管路应用目前仍处于技术不断升级、培育扩大市场的阶段,需求端分散在掌握局部核心技术的模块化供应商手中。公司积极布局下游产业链,除整车厂和大部分主流动力电池制造商外,公司的新能源产品下游客户还包括热交换器制造商、三电管理系统及储能设备制造商、燃料电池制造商等,成为国内少数对新能源产业链下游市场进行全面业务布局的汽车管路企业之一。通过与新能源产业链全面深度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大幅提高公司核心技术的多样性、完整性和研发的前瞻性。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不同于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细分领域、客户结构,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50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6.60%;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57,9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2.98%,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877.8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9,220.3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3.27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33,228.2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4,796.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18,431.54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1.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53.27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133,228.2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4,796.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31.54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4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溯联股份”,股票代码为“3013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0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4.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5.0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88.2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12.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501.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6月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27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1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4.8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5.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13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3.2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15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6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6月9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6月15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6月15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19日(T+4日)刊登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6月15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6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2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50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4.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5.0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88.2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12.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501.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27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3,228.2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4,796.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31.5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3年6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13日(T日)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于2023年6月9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3年6月13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的(含),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6月14日(T+1日)在《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3年6月7日(T-4日)。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2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7.10元/股-66.9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626,66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587.26倍。全部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上接33版)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