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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组织召开的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晏仲华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旭先生分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晏仲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友智慧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罗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董事、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晏仲华先生、罗旭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张中良先生、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张中良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将同时接任晏仲华先生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姚立杰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姚立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姚立杰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姚立杰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郑宗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郑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姚立杰女士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宗明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0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郑宗明)(公告编号:2023-064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张中良先生、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沈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沈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

及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

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变动的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晏仲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晏仲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友智慧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

2023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旭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旭先生由于集团职务调动需要,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将继续在南京捷登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晏仲华先生及罗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晏仲华先生及罗旭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晏仲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旭先生通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77,4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辞职后,罗旭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份管理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晏仲华先生、罗旭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独立董事变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姚立杰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姚立杰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姚立杰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姚立杰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姚立杰女士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立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姚立杰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选举公司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1、聘任公司副总裁

经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张中良先生(简历附后)、沈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聘任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沈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沈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沈强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66729265

传真:0512-66163297

电子邮箱:zqb@boamax.com

3、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张中良先生、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张中良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将同时接任晏仲华先生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4、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郑宗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郑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姚立杰女士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宗明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张中良先生的简历

张中良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海尔集团技术员、工程师、项目专员、团委负责人、宣教处负责人、直供直销处负责人、市场处负责人、规划处负责人、供应处负责人、制造部部长、冷柜事业部和海外事业部负责人等,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润马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润马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加入本公司。张中良先生曾荣获中共渝水区委、渝水区人民政府颁发的2013年度“全区十佳突出贡献人才”称号,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颁发的2015年度江西省优秀厂长(经理)称号等奖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中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沈强先生的简历

沈强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院党委秘书、团委书记,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上海益胜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沈强先生曾荣获“金骏马奖”上市公司金牌董秘,“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主板上市公司优秀董秘”,第十五届、第十六届“大众证券杯”金牌董秘、“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公信力‘星’公司评选”功勋董秘等奖项。

沈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郑宗明先生的简历

郑宗明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曾就职于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国际太阳能促进与转让中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综合处、华北电力大学国际合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从事相关科研工作。现任新能源发电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燃料安全、区域能源规划、分布式能源研究与开发。主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电网科技项目等课题7项,出版著作2部,发表论文SCI收录50余篇。郑宗明先生曾荣获“生物质电站安全高效发电关键技术获2016年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生物法耦合生产生物柴油和1,3-丙二醇的应用基础研究获2006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郑宗明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宗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6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6月2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宗明先生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截至本声明披露日,郑宗明先生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郑宗明 ,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截至本声明披露日,本人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并完成考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郑宗明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