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2,946,32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193,825,445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109,691,272.25元=2,193,825,445股×0.05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706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7066元/股=109,691,272.25元÷2,206,771,77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06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即以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946,327股为基数(即:2,193,825,44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9,691,272.25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946,327股后的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回购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2,946,327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109,691,272.25元=2,193,825,445股×0.05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706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7066元/股=109,691,272.25元÷2,206,771,77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066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

2、咨询联系人:杨华。

3、咨询电话:0512-58987088。

4、传真电话:0512-58682018。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