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井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井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

邮政编码:529145

联系人:陈剑良

联系电话:0750-6290309

传真:0750-6290808

电子邮箱:fyhb@fangyuan-group.com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3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900万元至2300万元。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公司以2022年期末的股票价格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重新评估和调整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业绩更正。4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478.6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590.13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更正金额占业绩预告的40.17%。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爱平、财务总监吕海斌、董秘陈剑良、独董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德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6.2.1条等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爱平、财务总监吕海斌、董秘陈剑良、独董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德明予以口头警示。公司、董监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且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