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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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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鹤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3-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鹤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鹤21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27.23元/股

● “鹤21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26.92元/股

● “鹤21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1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2,0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50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6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鹤21转债”,债券代码“113632”。

“鹤21转债”存续期为6年,即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7年11月16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7年11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9.0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鹤21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由39.09元/股调整为38.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鹤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因满足《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鹤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鹤21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3日起由38.74元/股调整为27.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鹤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鹤21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综上,“鹤21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鹤21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1为27.23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31元/股,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D=27.23元/股-0.31元/股=26.92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鹤21转债”转股价格由27.23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9日(除息日)起生效。

“鹤21转债”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 自2023年6月19日(除息日)开市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5,975,4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8,852,397.87元(含税)。根据2023年4月19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明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元;对个人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9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1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