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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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3643 债券简称:风语转债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11日,公司总股本594,774,3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17,101.1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李晖、辛浩鹰、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A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03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35元,在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预提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31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其认为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其税负为10%,公司将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315元。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人民币0.03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6206468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13643 债券简称:风语转债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风语转债”转股价格为:15.26元/股

● 调整后“风语转债”转股价格为:15.23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2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取整派发现金股利0.03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风语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后,“风语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照下列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

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风语转债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起,由原来的15.26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因此风语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生效。“风语转债”停止转股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恢复转股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