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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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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以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3-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4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以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和2023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2023-039号)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2023-042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6月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4,237,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12%。最高成交价为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4,370,327.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沧州明珠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2023-045号)。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9,8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96%。当日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5,616,1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4,099,560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8%,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回购期间内(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9日)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9,986,450.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结果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099,5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408%,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9元/股,成交总额为109,986,450.42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9,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1,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6.50/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每股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12,427,687.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22,681,941.52元、流动资产3,132,996,617.57元(经审计)。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09,986,450.42(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57%、2.15%、3.51%。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24,099,560股。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计算,假设前述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5,999,331股。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24,099,56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