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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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青年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3-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青年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自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员工还清借款或偿还部分借款的,所偿还款项部分无需支付借款利息或逾期还款违约金;自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员工未还清借款的,根据《借款协议书》履行借款利率及违约金标准。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对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充分的监管和控制,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的核查,但财务资助资金借出后能否如期收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活力,更好的激励和稳定公司青年人才,协助青年人才置业安居,加强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借贷给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员工,用于员工自住性购房。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及用途:

适用于公司及各事业部或控股子公司员工购买自用私人住房,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以及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禁止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人。

2、借款资格:

1)入职时间:2 年及以上

2)年龄:35 岁及以下员工

3)员工职级:M4、P5(员)及以上

4)绩效:前两年绩优人员(B+及以上)

5)学历: M4、P5(员):大专及以上;P4(职)及以上:本科及以上

6)住房购买城市:限中国境内员工工作所在地及临近通勤城市或员工社保购买地(限深圳、上海、北京、太仓、济南、西安、大连、惠州、东莞、昆山、苏州)。

7)在工作地购买家庭首套商品房(不含自建房);购房地址限本人工作所在地或社保购买地。

3、借款额度:

1)借款总额度: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即员工已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2)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原则上员工可借款额度为一线城市(深圳、上海、北京)上限不超过 90万元,二线城市(太仓、济南、西安、大连、惠州、东莞、昆山、苏州)上限不超过 60 万元,最终可借款额度将结合员工的申请,以员工过往连续三年的绩效、年度收入等关键因素予以审批,以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最多只能向公司申请一次借款。

4)夫妻双方均符合借款条件的家庭,只能向公司申请一次借款。

4、借款期限及利息、违约金:自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员工还清借款或至少偿还至借款总额30%部分借款的,所偿还款项部分无需支付借款利息或逾期还款违约金;未偿还至借款总额30%的部分,员工应按同期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1.3倍向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借款之日开始计算。自借款之日起第四年首日开始,员工须就未偿还款项部分开始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标准为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述借款利息员工应在第四年借款期届满时一次性向公司进行支付。如员工在第四年内提前还清借款的,则借款利息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但借款利息应于还清借款之日同步全额支付。如员工未能自借款之日起四年内还清借款的,则自第五年首日起,未还清款项的违约金标准为同期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利率的1.5倍,且员工同意公司有权自员工税后工资和奖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款项用于偿还借款,每月所扣款项至少为“所欠款项的十二分之一与当月应付违约金之和”,以保证公司最迟自借款之日起五年内收回全额借款及相应违约金。

(二)董事会审批程序

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年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减轻员工购房压力,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必须为公司及各事业部或控股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且入职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员工(《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除外)。被资助对象如出现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情形的,个人有不良信用、被银行列入黑名单、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公司认定其他不应借款情形的,不得申请借款。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财务资助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或文件为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对借款对象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并要求对其资信进行充分的核查,同时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条件、借款发放流程、借款额度和还款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1、被资助员工的直系亲属需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的范围为《借款协议书》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公司实现债权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通知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拍卖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若被资助员工在未还清借款前离职,剩余借款应在离职前一次性还清。同时,公司有权在被资助员工工资、奖金和其他补偿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借款和违约金。如被资助员工未能在离职之日还清借款、借款利息(如有)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如有),则自离职之日起,被资助员工须按照同期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的标准向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公司有权随时通过合法手段及途径主张相关债权。

3、如无正当理由,被资助员工不得逾期还款,否则,除追究违约金责任外,公司将视情况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追究被资助员工的法律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为增强公司活力,更好的激励和稳定公司青年人才,协助青年人才置业安居,加强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公司借款资金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自用私人住房提供限制额度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的正常使用,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青年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议案生效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的财务资助,占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