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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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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1版)

2023-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客户主要是系统装备业务经营子公司的特种客户和整体配套供货商。部分合同约定付款条款均是按特定客户拨付比例及完成特定客户审定价格后付款,审价结算时间较长。部分合同受整体配套供货商资金紧张致使应收账款回款时间较长,虽然该部分客户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紧张,但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并未发现客户存在持续经营方面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的情况,故公司认为主要客户的信用风险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划分为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本公司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更为谨慎,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公司目前执行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高于应收账款信用实际损失率。报告期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确定的销售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政策及应收款项减值的内部控制,包括识别减值客观证据和计算减值准备的相关控制;评价并测试了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检查所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检查对于按照单项和按照信用风险组合确认坏账准备的区分标准是否适当;

3、对于按照单项金额评估的应收款项,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同时将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证据与管理层的评估相验证;

4、对于按照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复核管理层对划分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合理性,包括对迁徙率、历史损失率的重新计算,并选取样本测试应收款项的组合分类和账龄划分的准确性,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5、选取样本对应收款项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

6、检查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在执行2022年年报审计及本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预期信用损失率是合理的,账龄分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6、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6.08亿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7,121.12万元,持有取得的投资收益为381.61万元。请列示报告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委托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主要违约条款等,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说明公允价值变动与投资收益的核算过程与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160,845.19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一)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为12,945.19万元,2022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7,202.32万元、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为376.96万元。报告期末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于证券发行时购入方式和债转股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

(二)理财产品

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147,900万元。截止本回复披露日,2022年末理财产品147,900万元已全额到期赎回,收益实际到账金额为638.01万元。报告期末理财产品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要违约条款总结如下:

1、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注:银行)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销售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甲方损失。

2、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遗失或被盗、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 交由乙方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披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报告期末理财产品主要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或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的结构性存款,均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不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

二、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别出具鉴证报告与核查意见。

6、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7,121.12万元,主要是东方证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826.67万元;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为381.61万元,主要是收到东方证券股票分红款294.25万元;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843.31万元,均为理财产品处置收益。其明细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与投资收益的核算过程与依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初始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认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入账,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2、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和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公司按照各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各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权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到期付息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3、终止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本准则所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因此,公司在出售相关股票或者收回理财产品时,将其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其净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综上,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金融工具投资的种类及其分类依据,结合各项产品实际情况判断公司对金融工具投资的分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获取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检查所购理财产品的类型、风险级别、本金及收益率、主要违约条款等,检查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了解公司关于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的管控措施,判断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

3、检查本期理财产品的增减变动情况,检查产品说明书、理财账户对账单、购进及赎回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验证理财产品投资的真实性;

4、了解公司金融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判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理财产品收益率的相关约定重新测算各项理财产品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查询相关股票投资的市价重新测算各项股票投资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账面进行核对,并检查相关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本期理财产品的赎回情况,结合收益率的相关约定,重新测算投资收益,与账面进行核对,并检查相关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6、向相关理财机构及证券公司发函询证,验证理财产品投资和股票投资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被用于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的情况;

7、检查报告期期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后赎回情况。

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在执行2022年年报审计及本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准确的,公司未投资高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对理财产品投资制定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投资收益的计算、列报准确,相关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