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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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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规范运作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823.80万元增加至14,431.74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涉及条款编号以及正文部分序号变更的,相应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6月)。

三、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事项内部管理制度》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部分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100号11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异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100号11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海清、喻慧娟

联系电话:021-62128038-5120

传真:021-52551656

邮箱:zqb@yonyou.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1,068,873.99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0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32.4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473.5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按发行完毕时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募集资金的投入额度。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高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剩余超募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11,751,989.05元,拟置换11,751,989.05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0,935,332.42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316,884.94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884.94元(不含增值税)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68,873.99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1,068,873.9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57229_A08号),认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5月8日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按发行完毕时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募集资金的投入额度。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高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剩余超募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7%。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2,229.48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