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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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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2023-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1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98865_A01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4,398,846,153元,变更为4,90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398,846,153股变更为4,900,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中信金属”,股票代码“601061”,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已于公司上市之日启用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的加粗文字为本次进行修订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及相应序号变化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1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秦超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秦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秦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

联系电话:010-59662188

传真号码:010-84865089

电子邮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秦超先生简历

秦超,男,4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中钢贸易有限公司,历任会计、税务主管;2011年7月加入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业务会计、综合计划处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部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财务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08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屹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15,357,264.48元。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5,000,000元(含税)。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情况,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修订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09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正式发行上市,为不影响本次发行,公司2022年度利润暂未进行分配。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15,357,264.4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2,908,471.82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43,134,258.33元(未经审计)。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预算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18%。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1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年9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合伙人数量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其十三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为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孙芳,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拟任审计报告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青,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燃气供应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周华,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工业及制造业、零售及消费品行业、地产、制药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青女士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华女士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预算依据本公司业务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公司拟向安永华明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相关服务费用共计383万元,主要为年度审计费用2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以及其他报告相关费用51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1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西里中街18号北京渔阳饭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起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至11:30,13:30至16:30)。

(四)登记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

电话:010-59662188

传真:010-84865089

电子信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07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15,357,264.48元。2022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5,000,000元(含税)。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下转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