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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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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3年6月1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2.46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公司2023年6月13日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36个月、48个月。

3、历史波动率:16.1215%、16.530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36个月、48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3年及3年期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2023年7月初首次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首次授予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8、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次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次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5、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非因降职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因降职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已考核年度仍按职务变更前的职级标准执行,未考核年度将按照降职后的职级标准进行考核。

3、离职(不含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身故等)

(1)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情形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4、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在公司继续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本次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但有关规定明确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39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高光勇先生、喻上玲女士、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刘运君女士、孔令敏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定文先生、李丽山先生、姜峰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六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三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高光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1.陈定文先生、李丽山先生、姜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定文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高光勇先生、喻上玲女士、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刘运君女士、孔令敏女士、陈定文先生、李丽山先生、姜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高光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3.姜峰先生、陈定文先生、李丽山先生、高光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姜峰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李丽山先生、陈定文先生、喻上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丽山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陈定文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秦继忠先生、杨义兰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秦继忠先生、杨义兰女士与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杨洪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秦继忠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高光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喻上玲女士、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段春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喻上玲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喻上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光勇先生、喻上玲女士、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段春燕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喻上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海燕女士、邹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海燕女士、邹博先生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3-67460800

邮箱:dmb@swskj.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部分董事、监事及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李水龙先生、陈新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彭罗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马炜峰先生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和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简历:

段春燕女士,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09年1月至2014年2月任重庆港渝担保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任重庆同昭鑫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任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四川斐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代理人事行政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段春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重庆德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7%。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海燕女士,199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药专业,大专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任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外联专员;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任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餐饮商会副秘书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重庆市南岸区翼知梦科普推广中心董事长助理;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任重庆康美佳血液透析有限公司法规部副部长;201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邹博先生,199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任重庆康美佳血液透析有限公司外勤会计;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秘办助理。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38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由董事高光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事项做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姜峰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定文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喻上玲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喻上玲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喻上玲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3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秦继忠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4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3日

至2023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拟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光勇、任应祥以及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电子邮箱:dmb@swskj.com

联系人:喻上玲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41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定文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定文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司法会计及评估鉴定等执业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会计;1997年1月至2005年3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部经理、专业技术标准部经理、合伙人;2005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重庆勤业五联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合伙人、重庆勤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至今任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任重庆妍忻建材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陈定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6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3

收件人:喻上玲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6月26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陈定文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上接1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