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16:45在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陆吉敏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朱凯先生、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以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陆吉敏先生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上述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任期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四、依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为确保治理结构完善及企业正常运营,公司将依法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陆吉敏先生简历
陆吉敏,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法学硕士。曾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总经理,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2023-03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郭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苏朋程先生出席;全体高管均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项非累计投票提案。同时,该项提案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佘珉玥、于胜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3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补选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光明地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补选陆吉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光明地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位董事的工作经验和业务专长,经全体董事提名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补选陆吉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陆吉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16:30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16:45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三、尚须履行其他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为确保治理结构完善及企业正常运营,公司将依法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陆吉敏先生简历
陆吉敏,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法学硕士。曾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总经理,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