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公告

202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8日以电话、专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珊珊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2.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7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权担保、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评级安排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执行、递交、中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公司公告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文件等),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宜;

(11)上述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10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1-1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8日以邮件、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铭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2.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2.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7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 003018 证券简称: 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3年6月20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6月27日(星期二)、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 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523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2) 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扫描件发送邮箱、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将以上相关资料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小霜

电话号码:0769-89164633 传真号码:0769-39014531

电子邮箱:jinfu@jinfu-group.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523000

7.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8”,投票简称为 “金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