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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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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 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 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时。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需的假设条件,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9.5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召开日(2023年6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保持不变、上升10%和上升20%。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智能仓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致力成为国内饮料和食品瓶盖行业最具专业服务能力的企业之一的定位。

“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智能仓储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业务的扩产项目,亦是对所掌握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投产后,将增加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则能有效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未来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投向公司主业,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未来战略规划相符,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将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通过多年来在行业内稳步发展,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培养了一批具有高素质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均长期从事包装行业,具有专业技能、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并通过对行业机遇的把控、核心技术的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研发团队中的多名业务骨干已为公司贡献多项专利技术。

此外,公司已通过长期努力,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品质控制、市场拓展及设备设计安装维护等方面建立起完备的专业团队,现有的人才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稳定支撑。

2、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公司目前已拥有多种瓶盖结构设计及制造设备的发明专利,以及多种瓶盖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公司系广东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子公司翔兆科技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拥有专利共136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100项,外观专利6项,公司多项专利技术目前已投入至实际生产应用中。

其次,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具有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核心研发人员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公司已拥有的突出的研发技术能力为公司奠定了在塑料防盗瓶盖以及其他塑料包装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为本次项目顺利实施建立了技术和经验基础,项目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3、市场储备

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塑料防盗瓶盖供应商之一。在饮料、食品等包装领域积极开拓市场并积累了众多的客户资源。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华润怡宝、景田、可口可乐、达能等诸多知名的饮料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公司获得了华润怡宝、景田、可口可乐、达能颁发的多项奖项。其中,2018年获得由华润怡宝颁发的十年合作贡献奖,2019年获得由达能集团颁发的2019年度合作共赢奖,2020年获得由广西太古可口可乐公司颁发的2020年优秀供应商奖,2023年分别获得由华润怡宝颁发的卓越贡献奖和长期服务奖和由可口可乐颁发的技术进步奖。

公司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诸多的荣誉彰显了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为公司现有客户需求供应提供了可靠保障,为公司未来市场开拓及产能消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包装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业务资源、渠道和客户优势,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销售规模,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增强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规定、决策程序等事项。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