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券商分类评价工作启动
“服务民企纾困”为加分项
◎记者 孙越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各证监局近日通知辖区券商做好2023年分类评价工作。通知要求各券商切实做好自评工作,填报《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按规定对照标注填写自评结果,且于6月中下旬上报自评结果。
根据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将投行子公司、资管子公司、经纪子公司及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子公司有关情况,合并纳入母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进行自评。
通知显示,今年分类评价工作中,将对证券公司服务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行业文化建设、证券公司服务新三板改革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对证券公司服务民企纾困等专项监管工作突出的证券公司予以适当加分激励,对落实专项监管工作不力的证券公司予以扣分。相关评价标准由专家评审会审议后,中国证监会将在分类评价复核工作中统一调整。
从自评工作底稿来看,今年券商分类评价共有16个加分项指标,包含证券公司营业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信息技术投入金额等与经营息息相关的指标排名情况,以及服务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服务新三板改革情况,服务民企纾困、支持民企发展情况等。
在“服务民企纾困、支持民企发展情况”一项中,监管机构要求券商填写两方面的详细内容:一是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规范运作“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服务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投资规模;二是公司创设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券商须报送的扣分项,其中特别提到,券商须备注公司2021年和2022年员工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此外,各券商须在评价工作底稿中如实标注评价期内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类型及金额、受罚对象名称、受罚时间、事由、发文单位名称、文号等。
近年来,券商薪酬成为业内关注话题之一,监管部门倡导行业机构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今年4月,中证协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6月初,中证协向券商发布通知,拟通过问卷调研了解券商在全面注册制下廉洁从业建设的有关情况,问卷从券商基本情况、处罚问责情况、机制建设情况三类内容共设置了25个问题对券商进行摸底。
分类评价作为券商年度大考,对于券商业务开展有着显著影响。比如,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此外,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分类评价。分类评价结果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类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E类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据悉,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40%、10%。最终结果告知方式与2022年保持一致,将采取“点对点”告知的方式,或不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