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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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6月15日起增加B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B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0372,新增B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8701;A类和B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拟调整后的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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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次新增的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参照适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2)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但长于7日(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对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一致。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各类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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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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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同业+金融服务平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ib.citicbank.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依据增加B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而对《基金合同》做出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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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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