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通知,获悉华通集团已办理完成质押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股份质押情况
201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保障可转债发行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切实维护债权持有人权益,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可转债发行提供了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2018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号、2018-067号)。
2019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司自然人股东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在上市公司的职务进行了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为保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经与本次可转债质权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通集团协商,公司对可转债的质押担保人进行调整,原由自然人股东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的股份质押担保将转由华通集团承接,具体相关股份质押的调整由相关出质人与质权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股份质押或解除质押协议。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华通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通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号)。
2019年12月10日,钱木水先生办理了部分质押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办理了全部质押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同时华通集团办理了承接质押担保相应的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号)。
2021年6月17日,钱木水先生办理了剩余部分质押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华通集团于同期办理了承接质押担保相应的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号)。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议案》。2023年3月1日,可转债停止转股,公司全额赎回剩余未转股可转债。自2023年3月9日起,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华通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可转债发行主债权消灭,华通集团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所需承担的担保义务消除。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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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通集团质押的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质押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