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743,53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4号)核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153,35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除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外,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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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股东1名,即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79,743,530股。其余18名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已于2022年6月20日解除限售。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全部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54,153,354股,公司总股本由1,224,487,509股增加至1,378,640,863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自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743,53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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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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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