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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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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5,589,5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074,226.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5%以上股东之一胡健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55 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5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64793028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3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0 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和《新化股份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3 日),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新化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已由 2022 年底的 184,627,700 股增加至 185,589,502 股。根据规定,2023 年 6月 14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新化转债”停止转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业已全部完成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新化股份关于实施 2022 年权益分派时“新化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因此,2023年 6 月 14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化。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5,589,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 102,074,226.1 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2.4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1.86元/股

● 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21日

● 转股复牌日期:2023年6月2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 号)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6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65,000 万元。公司6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转债”,债券代码“113663”。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5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新化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1、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32.41元/股

2、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31.86元/股

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32.41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55元/股,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D=31.86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21日。

4、“新化转债”的转股期限自 2023 年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 年 6 月 21 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一、本次现金管理部分赎回转让的概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以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认购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的大额存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对大额存单进行部分转让,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大额存单历次转让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大额存单转让情况如下:

注:本次转让后存单余额为购买金额减去历次转让及本次转让后的余额。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