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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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2023年5月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28日止,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62,499.63元(不含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1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011,437,500.37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2,956,032.00元。前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至此从1,002,956,032股变更为1,112,956,032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老陈醋”)、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酒业”)、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万通”)、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调味品”)

●增资金额: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13,000.00万元、13,000.00万元、16,000.00万元分别对全资子公司恒顺老陈醋、恒顺酒业、恒顺万通、重庆调味品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5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79,000.00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1、增资概述

(1)“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恒顺老陈醋,公司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增资恒顺老陈醋。本次增资金额全部作为恒顺老陈醋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不作其他用途。增资完成后,恒顺老陈醋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14,000.00万元;

(2)“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实施主体为恒顺酒业,公司以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增资恒顺酒业。本次增资金额全部作为恒顺酒业注册资本,用于实施“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不作其他用途。增资完成后,恒顺酒业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增加至16,000.00万元;

(3)“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恒顺万通,公司以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增资恒顺万通。本次增资金额全部作为恒顺万通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不作其他用途。增资完成后,恒顺万通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0万元;

(4)“云阳公司年产10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调味品,公司以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增资重庆调味品。本次增资金额全部作为重庆调味品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年产10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不作其他用途。增资完成后,重庆调味品注册资本由1,665.00万元增加至17,665.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各募投项目主体公司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恒顺老陈醋

(1)公司名称: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季嵘鹏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7日

(5)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经西大道3248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东情况:恒顺老陈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恒顺酒业

(1)公司名称: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云海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1年3月15日

(5)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荣炳盐府路1号

(6)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东情况:恒顺酒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恒顺万通

(1)公司名称: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良洪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

(5)注册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26号

(6)经营范围:酱油、食醋、酱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调味料(半固态、液体)生产、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东情况:恒顺万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重庆调味品

(1)公司名称: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钱学青

(3)注册资本:1665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3年2月20日

(5)注册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88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醋、酱类、调味品生产、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东情况:重庆调味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恒顺老陈醋、恒顺酒业、恒顺万通、重庆调味品已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恒顺老陈醋、恒顺酒业、恒顺万通、重庆调味品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恒顺老陈醋、恒顺酒业、恒顺万通、重庆调味品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提升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对恒顺老陈醋、恒顺酒业、恒顺万通、重庆调味品增资分别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恒顺老陈醋、恒顺酒业、恒顺万通、重庆调味品增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79,000.00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老陈醋”)、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酒业”)、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万通”)、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调味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6,506,732.2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62,499.6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8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79,000.00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及子公司恒顺老陈醋、恒顺酒业、恒顺万通、重庆调味品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23)01402号《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恒顺老陈醋、恒顺酒业、恒顺万通、重庆调味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246,506,732.20元(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6,506,732.20元,其中公司置换68,904,176.39元、恒顺老陈醋置换9,455,135.20元、恒顺酒业置换65,408,879.62元、恒顺万通置换28,528,496.16元、重庆调味品置换74,210,044.83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恒顺醋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顺醋业截至2023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保荐人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恒顺醋业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恒顺醋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恒顺老陈醋、恒顺酒业、恒顺万通、重庆调味品增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