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59,070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51,6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在佛山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在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对佛山华昊能新增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山华昊能的实际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佛山华昊能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佛山华昊能剩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针对本次担保,佛山华昊能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在佛山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在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对佛山华源能新增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山华源能的实际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占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佛山华源能的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佛山华源能剩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0万元。针对本次担保,佛山华源能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于2019年11月6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2,678.74万元,负债总额58,046.31万元,净资产74,632.4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42,793.16万元,利润总额1,484.93万元,净利润1,484.9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36,213.27万元,负债总额81,214.69万元,净资产54,998.58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95,069.31万元,利润总额843.96万元,净利润843.9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380.14万元,负债总额41,353.27万元,净资产4,996.8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33,019.30万元,利润总额5,479.99万元,净利润4,109.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7,839.02万元,负债总额69,477.34万元,净资产8,362.68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89,923.33万元,利润总额4,486.42万元,净利润3,364.8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佛山华昊能)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佛山华源能)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36,643.00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5,989.0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67%;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佛山华昊能);
2.公司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佛山华源能)。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