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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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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6版)

2023-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7)研发矿灯标识卡(安装在信息化矿灯中)

开发符合信息化矿灯接口的专用标识卡,实现精确定位、测距和无线数据通信的功能。

8)研发矿用本安型定位仪

根据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安标送审要求,新开发矿用本安型定位仪,在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中与标识卡配合作为井下工作人员位置检测设备使用。

(2)立项时间、研发周期、完成时间

该项目立项时间为2020年4月,初始研发周期为2020年4月-2022年7月,因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及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安标送审的需求,新增了研发设备和系统指标提升研发内容,研发周期顺延至2023年7月末;预计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7月末。

(3)报告期内研发进度

截至报告期末,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系统研发项目已完成研发任务如下:

1)完成了UWB便携终端仪手机APP软件的开发,完成了20套UWB便携终端仪的开发试制;

2)本系统已经在KJ303(A)煤矿人员管理系统和KJZ21矿井轨道电机车无人驾驶系统的相关项目中进行了试用;

3)完成了矿灯标识卡的开发,完成了200套矿灯标识卡的生产试制;完成了信息化矿灯的配套生产、测试,正在进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认证检测;

4)完成了矿用本安型定位仪的开发,完成了4套矿用本安型定位仪的研发试制;正在进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认证检测;

5)根据系统试用情况和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的安标认证要求,本系统优化了系统参数指标,升级了UWB定位模块和UWB标识卡,系统正在进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认证检测,项目研发进度和目标按计划实现。

(4)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及已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是否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2021年8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检验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标国家中心〔2021〕58号),明确了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开发的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系统符合安标国家中心的通知要求,具有较大的市场应用空间。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设定研发目标,相关设备和系统正在进行安全标志证书的认证检测,项目输出物已在工程现场试用。由于预计该项目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因此,该项目具备转为无形资产条件,不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风险。

2、标准站联锁软件开发与测试取证项目

(1)研发内容

1)在原联锁系统的平台上,对测试用的联锁软件进行开发,实现标准站的联锁功能要求;

2)具有灵活的组态特性,适应不超出标准站具有的联锁功能的实际项目的应用需求;

3)搭建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仿真测试平台,具备自动进行联锁测试的能力;

4)在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完成测试,并取得测试报告/证书。

(2)立项时间、研发周期、完成时间

该项目立项时间为2021年1月,初始研发周期为2021年1月-2022年12月,因中间第三方测试机构(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未按时开展测试工作,后续进度计划进行了变更,研发周期顺延至2023年8月,预计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8月。

(3)报告期内研发进度

截至报告期末,标准站联锁软件开发与测试取证项目所计划的研发内容及内部测试工作已完成,软件正在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进行测试。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于2022年10月份反馈第一轮测试报告,对测试报告中反馈的问题进行修改、内部测试;2022年12月完成内部测试,已提交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开展第二轮测试。项目研发进度和目标按计划实现。

(4)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及已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是否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项目开发成果之一的“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联锁检验站出具的测试报告/证书”,是进入国铁领域的必要条件。2023年度将持续推进完成测试工作,取得测试报告/证书。

我国仍处于铁路建设(包括工业铁路、国铁、城市轨道交通)的高速发展期,本项目所属的信号系统需求较为旺盛。本项目开发的标准站联锁软件属于十四五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范畴,市场应用空间较大。

由于预计该项目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因此,该项目后续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研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2、取得并查阅《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及财务核算制度》《研发开支资本化管理规定》;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的具体适用原则和具体标准;逐项比对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起始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资料,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本化起始时点是否存在差异;

4、获取并检查公司研发支出明细账,对于大额研发支出,检查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研发负责人,分析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

5、取得并查阅项目资本化立项评审和资本化年度评价报告,核查公司研发资本化项目的研发内容、研发周期、研发进度和相关研发初步成果等,了解研发资本化项目的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分析后续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以及研发资本化项目是否存在风险。

(二)核查意见

1、公司上市后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各研发资本化项目开发支出后续能够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研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并查阅《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及财务核算制度》《研发开支资本化管理规定》;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的具体适用原则和具体标准;逐项比对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起始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查阅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等资料,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资本化起始 时点是否存在差异;

4、 获取并检查公司研发支出明细账,对于大额研发支出,检查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研发负责人,分析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

5、取得并查阅项目资本化立项评审和资本化年度评价报告,核查公司研发资本化项目的研发内容、研发周期、研发进度和相关研发初步成果等,了解研发资本化项目的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分析后续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以及研发资本化项目是否存在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公司上市后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公司各研发资本化项目开发支出后续能够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问题9、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近三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365.29万元、1,855.69万元、1,466.36万元。请公司:(1)说明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固定资产内容、面积、所属主体、涉及金额、是否涉及租赁业务。如是,补充租赁期限、租金、目前使用情况;(2)列示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折旧、摊销和减值是否充分、产权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3)说明转入及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原为公司自建资产,结合转入及转出前后实际用途,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变动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固定资产内容、面积、所属主体、涉及金额、是否涉及租赁业务。如是,补充租赁期限、租金、目前使用情况

2021年,根据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大高科将面积5,437.75平方米的研发楼部分楼层以及合肥正达将面积1,720.7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出租,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涉及租金总额分别为227.08万元和30.96万元,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上述出租房产涉及租赁业务,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列示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折旧、摊销和减值是否充分、产权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1. 公司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制定了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会计政策:(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因此,公司根据持有房产的用途,分别核算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并在持有的房产用途发生改变时,公司会发生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转换的情形,具体为以下两种转换形式:

(1)自用建筑物改为出租(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在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公司将租赁期开始日作为转换日,并将自用房产在转换日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投资性房地产转出)

在公司将出租房产转为自用时,公司在收回房产并达到正常自用状态的日期定为转换日,并将出租房产在转换日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2. 折旧、摊销和减值是否充分、产权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1)折旧、摊销和减值是否充分

1)折旧、摊销是否充分

2021-2022年度,公司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为30-40年。

由上表可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没有显著差异,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计提充分。

2)减值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一一资产减值》,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成新率较高,不存在闲置、陈旧、损毁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不存在减值风险。

(2)产权证书是否齐全

经核查,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产权证书编号分别为《房地产权证肥西桃花字第2015026442号》和《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164240号》,产权证书齐全。

(3)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和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之规定,公司在自用房产用途发生改变、签订租赁合同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即转换日)将固定资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折旧、摊销计提充分,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齐全,将出租的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处理,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说明转入及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原为公司自建资产,结合转入及转出前后实际用途,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变动的原因

工大高科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2014年竣工的自建房产,部分楼层于2021年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合肥正达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工大高科于2009年购买,并在合肥正达2013年成立时工大高科以该房产投资入股所形成。

公司在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前后的用途及变动原因如下: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其对公司主要房产的目前持有用途以及未来计划安排;获取并复核公司管理层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决议文件;

3、对公司主要租赁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查看,确认相关租赁、生产情况,分析是否涉及租赁;

4、查阅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等资料,对比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政策及折旧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分析折旧、摊销是否充分;

5、获取公司相关租赁合同,查阅合同条款,确认房屋租赁用途及使用情况;

6、获取租出房屋产权证书,查看产权证书是否齐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等,复核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分析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出租房产是否为公司自建资产,转入及转出前后的实际用途,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变动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出租房产涉及租赁业务,已补充租赁期限、租金、目前使用情况;

2、公司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计提充分,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齐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3、公司在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部分系公司自建资产,其变动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其对公司主要房产的目前持有用途以及未来计划安排;获取并复核公司管理层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决议文件;

3、 对公司主要租赁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查看,确认相关租赁、生产情况,分析是否涉及租赁;

4、 查阅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等资料,对比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政策及折旧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分析折旧、摊销是否充分;

5、 获取公司相关租赁合同,查阅合同条款,确认房屋租赁用途及使用情况;

6、 获取租出房屋产权证书,查看产权证书是否齐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等,复核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分析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公司出租房产涉及租赁业务,已补充租赁期限、租金、目前使用情况;

2、 公司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计提充分,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齐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问题10、关于控股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合肥正达实现营业收入888.38万元、净利润12.94万元,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3人,报告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3,100.38万元,同比增长20%。请公司:(1)结合合肥正达人员配备情况,日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2)说明全资子公司海南华臻自2018年成立没有实际经营的具体原因,相关公司存在的必要性;(3)结合报告期内员工薪酬变化情况,说明人均薪酬变动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合肥正达人员配备情况,日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合肥正达基本情况如下:

合肥正达主要为从事系统集成类设备的销售而设立,与公司本部所从事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有所区分。报告期内,合肥正达目前主要从事系统集成类设备的销售业务,2022年末合肥正达拥有在职员工人数3人。

2022年度,合肥正达共实施了20余个合同,实现营业收入888.38万元、净利润12.94万元。其中,合肥正达2022年度收入确认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共7项,实现收入合计682.65万元,占比76.84%,均为系统集成类设备销售业务,包括网络设备、交换机、监控设备等。在具体执行合同过程中,合肥正达工作人员在收到客户发货需求后,从厂商等处发货到客户要求的地点,执行周期较短,工作内容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设备配置、选型、优化服务以及维保服务等方面。

综上,报告期内合肥正达主要从事系统集成类设备销售业务,对人员的需求较少,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可以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二)说明全资子公司海南华臻自2018年成立没有实际经营的具体原因,相关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海南华臻基本情况如下: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响应国家建设需求,同时结合当地包括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矿山和工业铁路领域潜在客户资源因素,公司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臻以拓展海南地区市场,销售目标为矿山和工业铁路等客户。自设立至今,海南华臻未开展实质经营,但其作为连接公司与海南地区潜在客户而设立的公司,未来可为公司进行当地市场宣传与拓展,从而带来潜在客户资源。

综上,海南华臻系公司为拓展海南地区市场资源而设立,未来可为公司带来当地的潜在客户资源,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三)结合报告期内员工薪酬变化情况,说明人均薪酬变动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薪酬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度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较2021年度增长33.09%,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较2021年度增长20.60%,人均薪酬较2021年度增长12.80%,主要系公司持续对技术创新和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战略性投入,引进专业研发和技术人才,2022年末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较2021年末增长68.75%,研发人员较2021年末增长25.76%,此类人员薪酬较高。此外,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度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人均薪酬相应增加。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2022年度公司人均薪酬变动与行业趋势一致,处于合理水平。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合肥正达业务开展和人员配备情况,分析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海南华臻的成立背景,自成立至今尚未实际经营的具体原因,以及其存在必要性;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人均薪酬数据,并与公司人均薪酬进行比较,分析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二)核查意见

1、合肥正达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可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2、海南华臻系公司为拓展海南地区市场资源而设立,未来可为公司带来当地的潜在客户资源,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2022年度公司人均薪酬变动与行业趋势一致,处于合理水平。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