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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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由2012年至2013年企业的营业收入分析,在此期间企业收入增长率维持了相对较高的增长率,企业有了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积累了经营管理经验。2014年、2015年企业受房地产市场影响收入增长率有所放缓,2016年企业由以地产园林业务为主转向市政园林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17年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1、2017年4月13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洪尧园林主要业务承接资质一一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行政许可审批被取消,洪尧园林具备的市场竞争要素的价值预期降低,市场竞争力减弱。2、根据市场情况,洪尧园林承接市政综合工程项目因缺乏市政总承包资质受到限制。在单一市政园林绿化项目逐步萎缩、地产园林项目受到地产行业影响等情况下,洪尧园林业绩完成情况远远不如预期,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分包方式将云投中心项目由洪尧园林负责实施以发挥其工程管理能力,但项目支持的数量和金额不足以支持完成业绩。3、洪尧园林原主要客户受市场、人事调整等项目建设滞后。如主要客户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其原董事会主席人事调整,其部分在建的地产项目建设滞后,原定的绿化项目无法开工。4、公司与洪尧园林股权出售方徐洪尧和张国英签订的洪尧园林业绩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就洪尧园林经营管理、业务拓展方向、资金支持等未能完全达成一致,导致洪尧园林的市场化业务拓展受到影响。

结合由前述宏观及行业分析,影响企业发展的宏观经济因素主要为: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内需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经济回升压力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第三产业投资增速快于全部投资等。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我国已迎来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发展时期,而园林、绿地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因此公司2017年业绩大幅下滑是个别现象,在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的前提下,可以预测2018年的经营是可以正常的。

通过分析洪尧园林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结合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及企业竞争优势分析,预测洪尧园林收入由前几年高速增长逐步过渡至稳定期,2023年及以后各年保持不变。

(2)成本费用的预测

结合公司历史毛利水平及费用占比进行预测。

(3)本次测试中评估对像评估结果计算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审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云南洪尧商誉减值准备测算过程正确合规,商誉减值计提充分,不存在少计提商誉减值而规避报告期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分别为12.51亿元、2.22亿元、4.06亿元,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0.73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对应的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相关款项性质及形成原因,账龄情况、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并说明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少计提相关资产减值规避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公司回复如下:

1.长期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原值151,428.78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17,649.43万元,坏账准备余额8,646.62万元,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4,077.46万元,账面净额125,132.73万元。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应收账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原值35,853.18万元,坏账准备13,619.49万元,账面净额22,233.69万元。其中前5名应收账款金额合计为21,522.94万元,账面净额14,574.45万元,占应收账款净额的65.55%,主要构成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3.合同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原值41,651.58万元,减值准备1,081.92万元,账面净额40,569.66万元,其中前5名合同资产余额27,029.46万元,合同资产净额26,353.72万元,占合同资产净额64.95%。主要构成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为政府和国有企业,信用风险低,结合公司结算、收款等情况,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充分的,不存在少计提相关资产减值规避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年审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恰当,计提的依据合理;公司不存在少计提相关资产减值规避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六、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部分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809.56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资金占用费的形成原因、相关交易性质、交易对方以及其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控股子洪尧园林于2016年与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龙江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合同,开展实施“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04亿元,该项目为洪尧园林垫资实施,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洪尧园林分期支付工程款。为弥补洪尧园林垫资实施该项目而未能及时收回工程款的成本,2017年,洪尧园林与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从工程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比例分期向洪尧园林支付工程结算价(若审计未完成,暂按合同价),同时支付此部分资金的资金占用费(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项目于2018年竣工,洪尧园林确认该项目含税收入2.05亿元,截至2022年11月23日,已收到该项目款项1.36亿元。该项目于2022年完成审定,但双方此前对未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情况存在争议,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就资金占用费进行支付。2022年年底洪尧园林与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该项目中关于资金占用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该项目资金占用费的确认函,确认欠洪尧园林资金占用费约0.3亿元。洪尧园林已于2022年12月起陆续收到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的工程款项及部分资金占用费约0.27亿元。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该收款权利在2022年就已经获得,该确认函属于影响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期后调整事项,因此洪尧园林于2022年内确认资金占用费。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属于公司关联方,该资金占用费的形成原因及相关交易性质不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结合资金占用费的性质及相关会计处理,说明资金占用费是否为导致你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公司回复如下:

该笔资金占用费性质为工程垫资实施项目而未能及时收回工程款的成本,公司子公司洪尧园林将其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核算,对公司合并口径下非经常性损益影响1,854.3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067.46万元,由于归母净利润金额较小,该笔资金占用费合并口径影响金额足以覆盖归母净利润金额,但公司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并非资金占用费影响,资金占用费影响只是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的因素之一。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8,419.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93%,实现营业毛利13,265.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76%;其次,公司通过将本增效,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利息支出较上年减少1,944.52万元,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414.1万元,多种因素影响下,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扭亏为盈。

年审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资金占用费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会计处理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金占用费不是公司报告期净利润扭亏的主要原因,多因素的影响使公司实现了扭亏。

七、年报其他应收款附注部分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余额为7,998.15万元、其他应收款股权--股权收购退款880万元、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721.0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其他应收款股权--股权收购退款、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的款项性质、具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一)其他应收款--往来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余额为7,998.16万元,坏账准备5,302.24万元,账面净值2,695.92万元。主要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款项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财务资助情形。

(二)其他应收款--股权收购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股权收购退款余额为88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交易对手方为余丰泳,该款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洪尧园林计划收购余丰泳名下公司的股权已支付的预付款项,但收购股权事项未果,该笔款项尚未退回。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和对外财务资助情形。

(三)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余额为721.05万元,坏账准备165.35万元,账面净值555.70万元。主要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款项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和对外财务资助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进行了判断,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年审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其他应收款股权--股权收购退款、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上述款项余额以及收付发生额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