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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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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4、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等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的部分主体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形。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建发股份股票40,282,014股,卖出建发股份股票39,588,829股;信用融券专户没有买卖建发股份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建发股份股票2,170,100股,卖出建发股份股票3,489,500股。截至自查期末,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建发股份股票2,335,471股,信用融券专户账户持有建发股份股票785,200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建发股份股票153,100股。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中信证券相关股票账户持有和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形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上述相关人员出具了说明文件,确认其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建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形。

此外,上述相关人员承诺若上述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建发股份。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本次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情形。

综上,在上述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文件及在访谈记录中确认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持有和买卖建发股份股票均系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决策作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说明文件及/或对相关自查主体进行访谈并查阅部分自查主体的股票账户过往交易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文件及在访谈记录中确认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本所律师查阅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说明文件及/或对相关自查主体进行访谈并查阅部分自查主体的股票账户过往交易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文件及在访谈记录中确认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建发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06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6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补充,主要差异如下: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