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7版)

2023-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发行人以质量取信于市场,除了在技术上充分保障产品质量外,在管理上也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和声誉,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障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发行人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产品质量保障管理制度,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成品入库、下游产线试用等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控制,定期回访重要客户,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处理,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④发行人原料采购成本具备价格优势,低库存长约采购模式降低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建厂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中海壳牌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重要的苯乙烯供应商,建厂开始发行人即与中海壳牌建立稳定的合作共赢关系。中海壳牌采用PO-SM共氧法联合生产苯乙烯(SM)和环氧丙烷(PO),此外还有上游若干联产化工产品。该公司目前总计拥有年产126万吨苯乙烯的设计产能,并拥有6万吨的苯乙烯物理储能(实际存储还有安全水平考虑),仓库储能相对有限,因此,为了避免因苯乙烯滞销堵库而导致联产装置整体停车,拥有及时、稳定、长期的苯乙烯消化渠道就十分关键。

此外,苯乙烯是危险化学品,在同一化工园区内通过管道运输方式实现对外销售,安全性更高。就中海壳牌而言,发行人苯乙烯需求稳定、规模较大、运输方便,是其愿意与发行人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重要前提;站在发行人的角度,中海壳牌的苯乙烯供应更加及时、可靠,管道运输方式也更为安全,在原料采购管理上也更为便捷,发行人无需为正常生产而进行大规模的苯乙烯备货。

进一步地,发行人在与中海壳牌的长约采购模式合作下享有一定的苯乙烯采购价格折扣,成本优势突出,可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并且隔墙供应模式能有效抑制苯乙烯价格过涨过跌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

⑤发行人产能先发优势明显,中高端牌号供给能力突出

在产能建设方面,经过前期的技术积累和项目建设,发行人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已结束试生产,主要生产装置运作正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基本符合预期,GPPS产品的年设计产能从原来的12万吨增加至21万吨,并同时拥有了9万吨HIPS产品的年生产能力。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属于华南地区最大、全国排名第四的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生产企业,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三期产能投放完毕后,将发行人总备案产能提升至年产48万吨中高端聚苯乙烯,并具备最大56万吨的年生产能力,成为行业内产能规模靠前的代表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极大的市场影响力,且新增产能设计偏向于以扩散板、导光板等GPPS专用料为核心的中高端产品,横向上,发行人要将优势产品线从原有的导光板、扩散板等透苯专用领域全面拓展至显示器外壳料、高光泽空气调节器外壳(室内部分)、冰箱专用料等改苯专用领域;纵向上,在部分领域如光学精密仪器与器件、医疗检测设备等透苯高端应用方向上有若干技术突破。从长远看,发行人“2+4”的HIPS反应釜配置模式已奠定了向超高分子量PS树脂发展的技术基础。

⑥发行人客户质量稳居行业前列,长期合作的大客户数量持续增加

发行人客户资源积累丰富,且与优质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奠定了产能持续扩张的市场基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发行人1,000万元以上合作规模的客户数量分别为21家、30家、35家,呈现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随着苏州三鑫、宁波美的等工厂客户的加入,下游市场对发行人产品的消化能力持续增强。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获得了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已经形成了“核心客户稳定、新增客户可持续”的客户结构,且客户质量位居行业前列。在液晶显示领域,发行人与TCL、康佳、创维、康冠、苏州三鑫等知名企业或其配套厂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冰箱应用领域,发行人已经开始向美的、奥马等冰箱制造企业供应冰箱透明内件专用料,并已进入海尔股份供应链体系,未来合作规模将有望进一步扩大;在LED照明领域,发行人的客户包括欧普照明、雷士照明、佛山照明、飞利浦、三雄极光等知名企业的配套工厂。

⑦发行人地理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协同空间发展潜力巨大

发行人地处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内,该园区2019年-2022年已经连续四年蝉联“中国化工园区30强第一名”,是国家重点建设和重点发展的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园区内拥有中海壳牌、埃森克美孚、恒力石化等国际知名石化企业,产业体系相对完善,园区建设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对入园企业和项目准入的要求规范也更高。园区内有丰富的化工原材料供给,发行人未来将延伸发展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包括发展其他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品,实现惠州大亚湾石化区产业链消化、延伸、拓展,产业协同空间发展潜力巨大。作为园区内的企业,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管理等方面接受更为严格的行政监督,对发行人顺利通过部分大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有较大的助力,有利于发行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和业务规模的提升。

此外,园区所处地理位置优势明显,交通条件十分便利,产品运输到珠三角各地,基本能当天送达,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客户可以通过“一次下订、分次提货”的方式采购,既不会因运输迟滞而影响生产,又可以避免一次提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运输成本还相对较低,对中小客户有较高的吸引力。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06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2.52%;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987,6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0.2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25.3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2,870.8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6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96,661.64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6.68元/股、发行新股3,623.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96,661.6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为7,933.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8,728.2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6月8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