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33版)

2023-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5版)

(上接33版)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李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李子园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2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521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94,430,4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1521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00,000手。

前述的配售比例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3年6月20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原股东持有的“李子园”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十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公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公司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3)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4)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3、争议解决机制

本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审计机构

(五)资信评级机构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七)收款银行

(八)登记结算机构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80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次发行前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以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当年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本节涉及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1913号、中汇会审[2022]2016号和中汇会审[2023]35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发行人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如下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股权投资情况。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当期利润总额+不含资本化部分的当期利息支出)/当期利息支出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 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注4:公司于2022年派发股票股利,上表数据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对最近三年基本每股收益进行重述调整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租赁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2、收入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1)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要求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除了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与原收入准则相比,公司在新收入准则下相关确认与计量原则的主要变化如下: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13,593.16万元、210,228.90万元和237,683.2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线建设并陆续完工投入生产,公司资产总额持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46,449.49万元、100,542.18万元和100,740.3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89%、47.83%和42.38%。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及存货等。公司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同时经营规模的增加导致预付款项、存货等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67,143.67万元、109,686.73万元和136,942.95万元,占各期末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11%、52.17%和57.62%,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增加厂房及生产设备、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大额存单金额相应增加所致。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及存货等,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1.09%、87.23%和85.06%。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4,432.96万元、52,788.30万元和55,251.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60%、52.50%和54.85%。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8,355.34万元,主要系公司当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0万元、7,000.00万元和3,052.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96%和3.03%。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核算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80.86万元、106.17万元和78.0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17%、0.11%和0.08%。公司销售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应收账款余额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向京东、天猫等线上代销平台形成的货款。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4,486.56万元、16,695.06万元和1,472.8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6%、16.61%和1.46%。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向浙江省商业工业有限公司、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等贸易商及其关联方采购进口奶粉、高密度聚乙烯预付的货款。受进口奶粉采购周期影响,公司一般于每年下半年预定并支付次年奶粉采购款定金,导致年末预付奶粉款项较多。2021年末,公司预期奶粉的价格将会上涨,为降低奶粉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采取了适时适当提高奶粉储备量、签订奶粉远期合同锁定采购价格的措施,使得公司产生较大预付款项余额。2022年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较低,主要原因系当年公司预付奶粉款较低,随着2021年底采购的奶粉陆续入库,存货库存充足,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未考虑加大奶粉采购量。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47.97万元、92.25万元和159.6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10%、0.09%和0.16%。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押金和质量保证金,余额较小。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391.24万元、18,222.76万元和28,960.2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83%、18.12%和28.75%。公司存货由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组成,其中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是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存货比例分别为93.85%、96.96%和98.56%。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整体有所增加,主要系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增加导致。

①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他主要是铝膜、瓶盖、吸管等零星包材,以及五金件、食品添加剂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分别为10,578.63万元、14,263.94万元和25,390.43万元。报告期内原材料增加,主要原因为河南鹤壁、云南曲靖生产基地陆续投产,产能扩张,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原材料储备有所增加;同时,受不利外部环境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趋势较为明显,为防止不利外部环境对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供应周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了适时适当提高奶粉储备量的措施,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奶粉的库存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周转天数分别为40.51天、47.45天和75.31天,周转天数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进行原料备货以抵御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导致库存余额有所增加。

②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分别为1,989.18万元、3,405.08万元和3,151.52万元。公司库存商品2021年末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随着经营规模增加,同时为应对不利外部环境对生产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备货库存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公司增加了促销品采购规模以达到激励经销商的目的。公司库存商品2022年末较上年末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末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适当减少商品库存。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与日均营业成本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日均营业成本=营业成本/360

注2:库存商品日均营业成本比=库存商品期末余额/日均营业成本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日均营业成本比分别为10.48、13.01和11.97。2021年库存商品日均营业成本比较高,主要系2021年产能逐渐释放,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高,同时2021年加大了促销品采购规模,导致促销品余额较大。

③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1年以上的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487.00万元、456.08万元和562.54万元,主要为五金件、促销品和包装材料。

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本,未发现存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金额为2,005.1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99%,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4,009.89万元、5,637.63万元和9,760.6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3%、5.61%和9.69%。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随着公司采购规模的增加,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呈增长趋势。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36%、96.82%和96.74%。

(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88.23万元、1,210.65万元和1,944.6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2%、1.10%和1.42%。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系发行人将部分闲置的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用于赚取租金。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3,862.85万元、63,207.11万元和67,304.6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33%、57.63%和49.15%。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2021年鹤壁李子园公司厂房建设工程陆续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固,导致当年末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余额较上年末显著增加。

2022年鹤壁李子园设备、龙游李子园厂房工程(二期)陆续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固,导致当年末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余额较上年末显著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除2021年末公司对闲置的自热食品产线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8.70万元以外,公司其他主要资产不存在非正常闲置或未使用现象,也不存在账面值低于可变现价值从而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9,386.16万元、10,356.67万元和22,240.1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98%、9.44%和16.24%。

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0年末增加970.51万元,主要原因系龙游李子园公司在建设备及在建工程(二期),科创大楼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11,883.49万元,主要原因系江西李子园在建工程(二期)、龙游李子园公司在建设备及在建工程(二期)、浙江李子园公司科创大楼在建工程等项目持续投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不存在有明显减值迹象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不包含工程物资

(4)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84.68万元和63.0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8%和0.05%。主要系为子公司业务联络、员工居住而租赁的房产。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7,690.40万元、13,828.47万元和13,967.6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45%、12.61%和10.20%。

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6,138.06万元,增长比例为79.81%,主要系龙游李子园、江西李子园新增土地使用权所致。

公司的无形资产均为公司合法拥有,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无形资产减值的情形。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0.24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0.00%和0.00%。2020年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形象使用费。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829.62万元、2,197.38万元和2,459.6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2%、2.00%和1.8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政府补助金额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086.16万元、18,801.77万元和28,963.2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0%、17.14%和21.15%。

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大额存单、预付的设备款和工程款。2021年末、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余额增加。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0,635.61万元、49,689.66万元和64,793.31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负债规模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34,233.37万元、42,343.71万元和56,613.7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24%、85.22%和87.38%,占比较高,是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流动负债项目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导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增加,公司增加债务融资导致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金额分别为6,402.24万元、7,345.95万元和8,179.60万元,占比较小。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收益,其变动受当期新增政府补助以及将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的影响。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负债项目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3,344.12万元、0万元和7,50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7%、0%和13.25%。2021年末,公司无短期借款,主要系公司2021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营运资金较为充裕,偿还了短期借款。2022年末,公司增加短期借款金额7,5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长期资产投入稳步增长,且伴随经营规模逐渐扩大,为解决营运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向银行申请了票据贴现。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4,960.14万元、5,223.47万元和9,036.2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49%、12.34%和15.96%。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均系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使用时点、到期解付时间不同,进而导致应付票据余额有所变动。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且逐步增加了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的情形。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1,990.76万元、16,134.26万元和21,245.7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5.03%、38.10%和37.53%。报告期各期末,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为与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相关的款项;应付材料采购等经营款项主要为材料、劳务、委托加工款项。随着公司建设项目陆续建设,相关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的期末应付余额逐年增加。2021年末,应付材料采购等经营款项有所增加,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扩大,相应采购增加进而应付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余额为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的设备、工程尾款,2022年末一年以上的应付账款金额增加较多主要系鹤壁李子园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未曾发生故意拖欠货款的情况。

(3)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合计账面金额分别为6,932.09万元、8,566.58万元和5,554.34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25%、20.23%和9.8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包括预收经销商的货款、经销商尚未使用返利补贴以及预收房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波动主要为公司预收经销商货款及尚未使用返利补贴波动所致,尚未使用返利补贴系公司根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市场推广情况给予经销商的现金补贴。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货款的金额分别为3,942.19万元、4,212.86万元和1,654.53万元,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加,公司年末预收货款规模逐年增加,但2022年末由于消费市场受宏观因素干扰,经销商需求量暂时下滑,导致预收货款有所下滑。

报告期各期末,尚未使用返利补贴金额分别为2,973.95万元、4,333.79万元和3,879.66万元,2021年末尚未使用返利补贴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各经销商销售规模和公司经销商数量逐渐增长,销售返利金额随之增长所致,但2022年由于消费市场受宏观因素干扰,经销商需求量暂时下滑,导致经销商业绩完成情况欠佳,因此返利补贴金额也有所下滑。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3,953.19万元、5,062.40万元和6,594.8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55%、11.96%和11.65%。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2,318.67万元、3,296.29万元和1,937.7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6.77%、7.78%和3.42%。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已计提尚未发放的短期薪酬,包括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734.40万元、4,060.71万元和4,486.9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5%、9.59%和7.93%。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向经销商收取的押金和保证金、工程建设方收取的履约押金和保证金以及向开发区暂收的投资补助款。

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0年末增加了3,326.31万元。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及应付暂收款增加。押金保证金增加了1,686.16万元,主要系当年龙游李子园二期、鹤壁李子园陆续开工建设,公司向丰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方收取的工程履约押金和保证金;应付暂收款增加1,640.14万元,主要系龙游李子园与龙游经开区签订了《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龙游李子园于2021年收到浙江龙游中北实业有限公司代付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扶持资金合计1,600.00万元。据协议书约定,如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亩产税收未达到20.00万元,则龙游李子园须退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扶持资金奖励款,因此公司在2021年新增确认应付暂收款1,600.00万元。

2022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1年末增加了426.19万元。主要系公司增强对经销商的冲窜货管理,适当提高了向经销商收取的押金和保证金金额,导致押金保证金增加426.05万元。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2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42.85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为0.08%,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其他流动负债

2022年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为215.09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为0.38%,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预收货款销项税。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收益。

(1)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0万元、86.44万元和20.37万元,金额较小,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1.18%和0.25%,受租赁准则变更影响,公司将因承租房屋建筑物而产生的一年期以上负债确认为租赁负债。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6,402.24万元、7,259.51万元和8,146.1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98.82%和99.59%。公司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其变动主要受当期新增政府补助以及将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的影响。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13.10万元,金额较小,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00%、0.00%和0.16%,主要为公司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利息支出+当期计提折旧+当期资产摊销额

2、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倍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为与发行人产品品类相近、经营模式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

注2:C15行业平均值为按《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制造业(C)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中所有A股上市公司计算的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6倍、2.37倍和1.7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7倍、1.94倍和1.27倍。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上年有所增长,公司资产管理能力较好,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度比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2022年度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增加原料库存,公司期末新增短期借款,从而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滑;2021年度公司流动比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当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货币资金显著增加所致;2020年度速动比率整体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在上市前,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以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

3、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为与发行人产品品类相近、经营模式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

注2:C15行业平均值为按《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制造业(C)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中所有A股上市公司计算的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77%、23.64%和27.26%,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021年度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