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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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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41,780,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0,0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63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80,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1,780,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80,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2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6%;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王一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张子燕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张斌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马晓天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4 选举张健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5 选举王晓斌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6 选举王一明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贾金平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选举周中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 选举朱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郭军先生、赵世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李建中先生和朱慧先生(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郭军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 选举赵世勇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2,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张若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朱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选举出各专门委员成员(各委员简历附后)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组成,张子燕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组成,周中胜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组成,朱萍女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朱萍女士组成,张健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马晓天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王晓斌先生、王一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朱晓新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钱亚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王晓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于上述3至5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姚黎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许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张子燕先生:1964年01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1980年12月至1994年4月历任沙洲县外贸公司业务员,张家港市外贸公司业务员、副科长,张家港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科长、副经理,期间1983年至1986年脱产学习。1994年4月至2004年5月历任香港钟山公司张家港部经理,香港海坤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2月至2018年2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1996年9月至2016年4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2023年6月15日,张子燕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国裕有限公司董事、苏韵国际有限公司董事、BRIVISIONPTE.LTD.董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6月15日,张子燕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46%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

张子燕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子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子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贾金平先生:1961年7月生,博士学历。贾金平先生1986年7月至1999年10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实验室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9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2023年6月15日,贾金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贾金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金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贾金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周中胜先生:1978年10月生,博士学历,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在香港浸会大学做访问学者,2013年12月起至2019年12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2007年8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90)、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6月15日,周中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周中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中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周中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萍女士:1975年06月生,本科学历,律师。1998年8月至2007年6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6月起至2016年11月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6月起至2018年5月任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起至2019年12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萍女士2016年12月至今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2023年6月15日,朱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朱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朱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马晓天先生:1969年02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张家港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副科长、科长,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轻工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科长,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2023年6月15日,马晓天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6月15日,马晓天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19%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

马晓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晓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马晓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晓斌先生:1973年0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张家港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2016年4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22年12月先后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工董事。2013年2月至今任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3年6月15日,王晓斌先生现兼任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凯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6月15日,王晓斌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10%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

王晓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晓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晓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一明先生:1968年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2023年6月15日,王一明先生现兼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法人、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23年6月15日,王一明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91%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

王一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一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一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晓新先生:1978年02月生,本科学历。200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营销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市场总监。

截至2023年6月15日,朱晓新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71%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1,833.33 万股股份。

朱晓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朱晓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钱亚明先生:1978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投资部投资专员、办公室主任助理、综合业务部副总经理;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采购部总经理,兼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6月15日,钱亚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钱亚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亚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钱亚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姚黎黎女士: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1998年8月至2011年8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科员、经理助理及资产财务部经理助理。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2013年1月到2014年2月任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任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基建物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查与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贸易投资促进与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2023年6月15日,姚黎黎女士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82%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

姚黎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黎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姚黎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许烨女士:1989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控部员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查与证券事务部职员、科长助理、副科长。2021年1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6月15日,许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许烨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许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3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一致选举郭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郭军先生: 1971年08月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3年9月至1998年4月历任张家港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轻工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1998年5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机电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7年4月,历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2010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江苏国泰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4月历任张家港市亚源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历任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2023年6月15日,郭军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6月15日,郭军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91%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郭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郭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张子燕先生(董事长)、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王一明先生

独立董事: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组成,张子燕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组成,周中胜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组成,朱萍女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朱萍女士组成,张健先生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郭军先生(监事会主席)、赵世勇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李建中先生、朱慧先生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裁:马晓天先生

副总裁:王晓斌先生、王一明先生

总裁助理:朱晓新先生

财务总监:钱亚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晓斌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姚黎黎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许烨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号码:0512-55911196

电子邮箱:mark@rtxc.com ,xuye0206@rtxc.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建平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黄卫东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08%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黄卫东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因任期届满离任的顾建平先生、黄卫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