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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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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3-04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线缆”)的控股股东将由湖南湘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钢资产经营”)变更为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钢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

2、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签署相关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3、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4、湘钢资产经营为湘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统一管理体系。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湘钢集团的通知,根据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关于无偿划转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湖南钢铁【2023】51号),将湘钢资产经营持有的华菱线缆41.80%股权(对应223,363,200股)无偿划转至湘钢集团。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湘钢资产经营变更为湘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股权划转前:

股权划转后:

三、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2、划入方基本情况

注:上述信息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为湘钢集团根据湖南钢铁集团《关于无偿划转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湖南钢铁【2023】51号)的要求,将湘钢资产经营持有的公司41.80%股权无偿划转至湘钢集团,系湖南钢铁集团落实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压缩层级管理、减少法人户数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精简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水平。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湘钢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公司原控股股东湘钢资产经营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还需湘钢集团与湘钢资产经营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湘钢集团需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全文,对具体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湘钢集团出具的《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湘钢资产经营将所持华菱线缆股权无偿划转至湘钢集团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3-04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时间届满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持有公司股份36,835,843股的股东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湘先进”)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32,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688,48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344,240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新湘先进的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857,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512%。兴湘集团与新湘先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692,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438%。

截至2023年6月16日,新湘先进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累计减持1,0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12%。

2、后续减持计划

新湘先进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2,065,440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新湘先进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10.0900元/股-10.2642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新湘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17,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42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2月25日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4、新湘先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湘先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2023年6月16日,新湘先进持有公司股份35,760,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14%,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857,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512%。兴湘集团与新湘先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17,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4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2,065,4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的,为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敏感期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新湘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时所作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新湘先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新湘先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湘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