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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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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本次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登记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不可互相转换。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博道消费智航A,基金代码:010998;C类基金份额简称:博道消费智航C,基金代码:01869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次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

4、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向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其中,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调整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基金管理人就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及法律法规的更新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完善了相关表述,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本次因增设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并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信息更新。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修订事宜自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自2023年6月20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本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