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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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6月15日。截至2023年6月15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23年6月1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3年6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3年6月17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使用费等。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特别提示
(一)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本基金已自2023年6月13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投业务,本基金将自2023年6月17日起不再办理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投资者在2023年6月16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3年6月16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