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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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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马玉川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1名离职员工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上述11名激励对象共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800股,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规定将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此外,在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考核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C。根据规定,该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70%。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剩余的30%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将作废1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的201,800股,及由于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需作废的183股,共计201,983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9,367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热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鉴于1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C,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11名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及1名绩效考核为C的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数量为749,367股,符合归属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路科技”)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守雷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6)。

4、2022年5月20日, 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5、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不短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内部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7、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3年5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8、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上述11名激励对象共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8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根据规定将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原3,200,000股调整为2,998,200股。

此外,在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考核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C。根据规定,该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70%。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剩余的30%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该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3股由公司作废。该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3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将作废1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的201,800股,及由于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需作废的183股,共计201,983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研发技术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本次作废处理离职及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11名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主动离职、1名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1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C,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11名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及1名绩效考核为C的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路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61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归属数量:749,367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22.27元/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749,36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2.27元/股

4、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其中,首次授予320.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80.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5、激励人数: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72人,为公司(含子公司)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的60个月内分四期归属激励对象,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销售毛利”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5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归属系数。具体见下表: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守雷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6)。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5、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不短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内部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7、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3年5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8、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2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9,367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1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1人,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367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749,367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61人

(四)授予价格:22.2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367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数量为749,367股,符合归属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除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其余16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749,367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路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路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思齐资本信息技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思齐”)持有公司股份27,157,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0,248,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思齐减持计划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深圳思齐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003,5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5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思齐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深圳思齐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二)上海科创投减持计划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上海科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1,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思齐、上海科创投出具的相关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思齐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深圳思齐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3、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减持区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

4、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深圳思齐、上海科创投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深圳思齐、上海科创投就所持公司股份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时期内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每年减持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