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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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注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6月3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献辉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oxianhui@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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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由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其中,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货币资金存款单日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年度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公司控股股东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陕煤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胜帮凯米和陕煤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陕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杨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8794107W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5H261010001
成立时间:2012年7月3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
主要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33.33%)、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07%)、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
2、陕煤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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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陕煤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胜帮凯米和陕煤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煤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经公司查询,陕煤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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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乙方履行完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批准程序。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陕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
定的利率下限,且应等于或高于陕煤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
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陕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应等于或低于陕煤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陕煤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陕煤财务公司作为陕煤集团的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严格规范经营,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因此,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关联方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出资5,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20,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与陕煤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额度为13,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陕煤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陕煤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开展存贷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拟定稿)。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立青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7月3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