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2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6月16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隆东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7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3元/股调整为3.23元/股。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2.73元/股。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2023年6月6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2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3.23-0.5=2.73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2.73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年6月16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隆东方”)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33 元/股调整为 4.13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13 元/股调整为 3.63 元/股。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 163 人变更为 161 人,授出期权数量由2,200.0008 万份变更为 2,187.0008 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13元/股。同时,由于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161人变更为158人,授出期权数量由1,530.9006万份变更为1,500.8006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3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2023年6月6日,公司发布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 6 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 6 月 12日。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3.63-0.5=3.13 元/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
■
注 1:指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权益总量的比例。 注 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鉴于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将激励对象由161人变更为158人,授出期权数量由1,530.9006万份变更为1,500.8006万份。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因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鉴于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将激励对象由161人变更为158人,授出期权数量由1,530.9006万份变更为1,500.8006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63 元/股调整为 3.13 元/股。将激励对象由 161人变更为158人,授出期权数量由1,530.9006万份变更为1,500.8006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调整 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权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期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7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3元/股调整为3.23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2.73元/股。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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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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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系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3月12日。
(二)行权数量:120万份。
(三)行权人数:2人。
(四)行权价格:2.73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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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权益总量的比例。
注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120万份,行权价格为2.73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兼总经理杨勇及董事张奎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0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9时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杨卫新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2.7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董事杨勇、张奎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13元/股。
鉴于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将激励对象由161人变更为158人,授出期权数量由1,530.9006万份变更为1,500.8006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2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20万份,行权价格为2.7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董事杨勇、张奎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58名,可行权数量合计643.2002万份,行权价格为3.1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小朋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2.73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13元/股。
鉴于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由161人变更为158人,授出期权数量由1,530.9006万份变更为1,500.8006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20万份,行权价格为2.73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643.2002万份,行权价格为3.13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43.2002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3元/股调整为4.1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63元/股。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163人变更为161人,授出期权数量由2,200.0008万份变更为2,187.0008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13元/股。同时,由于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161人变更为158人,授出期权数量由1,530.9006万份变更为1,500.8006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
本次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1日。
(二)行权数量:643.2002万份。
(三)行权人数:158人。
(四)行权价格:3.13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指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权益总量的比例。
注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643.2002万份,行权价格为3.13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