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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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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3-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53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8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监管工作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1. 关于大宗商品业务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2年公司大宗商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5.73亿元,同比增长40.3%,占总营收的比例为70.7%,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0.37%、2.02%、0.75%,存在较大波动。大宗商品业务涉及品种主要为煤炭、精对苯二甲酸、沥青、天然橡胶、油品等,主要品类贸易规模近年来存在较大变化。此外,存在部分仓单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交易品种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占比、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结合各品类购销价格变化、市场行情等,说明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是否与市场情况相符;(2)结合贸易业务公司团队人员构成、专业经验、交易策略等,说明各年度贸易品类规模变动的原因,以及对各品类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的应对措施;(3)区分仓单业务、公司自行运输仓储业务、委托第三方运输仓储业务等类型,披露各类业务收入规模、具体交易模式、货物流转情况、收入确认时间节点及确认依据,结合公司在各个环节中扮演的角色和参与程度、公司承担的存货风险、是否具有定价权等,说明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2022年度大宗商品业务前十大供应商与客户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交易金额、期末应收预付款项余额,以及是否存在回款风险;(5)近三年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关联关系情形,如是,请列示交易对方名称、基本情况、交易时间、交易品类、交易金额,并结合各方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与责任,说明有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等情形;(6)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交货地与送货地相同等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如有,进一步说明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情况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主要交易品种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占比、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结合各品类购销价格变化、市场行情等,说明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是否与市场情况相符;

1、公司主要交易品种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占比、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1)煤炭

单位:万元

(2)精对苯二甲酸

单位:万元

(3)沥青

单位:万元

(4)橡胶

单位:万元

(5)油品

单位:万元

(6)白银

单位:万元

公司所从事的煤炭贸易的业务模式为一般商品贸易模式,主要采取以销定采方式,具体分为定向销售、集采分销两种方式,其中:定向销售是指煤炭从发运地直接运抵终端客户码头或北方港平仓、场地交货等;集采分销是指煤炭从发运地运抵镇海码头等,再由公司根据客户需要从码头提货或从租赁煤场处运送至终端客户指定地点;精对苯二甲酸、沥青、天然橡胶、油品、白银贸易的业务模式包括大宗商品现货及仓单贸易、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2、结合各品类购销价格变化、市场行情等,说明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是否与市场情况相符。

(1)大宗商品贸易一一煤炭

2022年、2021年、2020年煤炭毛利率分别为3.69%、2.93%、2.22%,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注1: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平均成本)/本期平均单价-上期毛利率。

注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本期毛利率-(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平均成本)/本期平均单价。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2年煤炭贸易毛利率较2021年提升0.76%,2022年煤炭贸易平均售价与平均成本较2021年提升20%以上,2021年煤炭贸易毛利率较2020年提升0.71%,2021年煤炭贸易平均售价与平均成本较2020年提升50%以上。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受煤炭市场行情的影响,平均售价提升幅度高于平均成本增加幅度。

2021年第四季度起受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国际能源供需关系错配,国际煤炭价格大涨;国内煤炭贸易受环保与运输影响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煤炭供给关系紧张,国内煤炭价格大涨。内外因素结合下,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煤炭价格上涨明显。近三年北方港煤炭成交价格波动如下:

注: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指数停发期间,各指数发布的价格限制在国家规定数值内,故无明显波动情况,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偏离情况。

可以看出2021年、2022年煤炭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年末较年初价格波动达到20%以上。再结合如下本公司近三年煤炭业务销售均价、采购单价以及成本单价趋势图,可以看出,煤炭采购价格上涨情况下,煤炭销售价格也在同步上涨。煤炭销售与采购价格波动,与北方港成交价波动基本一致。煤炭销售价格与成本价格差异不大,煤炭毛利相对稳定。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及2021年前三季度,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价差不大,毛利偏低。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煤炭毛利上升主要系在采购端公司发挥集采优势,及时把握市场行情,购入具有价格优势的进口煤;销售端因从2021年四季度起国内煤炭供需关系紧张,公司在交易中拥有更多议价权。

(2)大宗商品贸易一一其他

公司在开展精对苯二甲酸、沥青、天然橡胶、油品、白银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时,或利用相应期货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或利用交易所标准合约开展仓单贸易。因此现货端毛利率变动无法准确体现该品种贸易盈利情况,需将现货端毛利率变动与用于该品种套期保值或仓单贸易的标准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加总(即下表中“综合影响”)。

①精对苯二甲酸(PTA):

单位:万元

2020年、2021年精对苯二甲酸期现价差走势与预期基本一致,较为稳定,期现结合来看,整体收益较低。精对苯二甲酸2022年上半年因受国际形势影响,现货市场上涨幅度不及期货市场,导致当年套期保值业务亏损。2020年至2022年精对苯二甲酸期货收盘价与现货市场销售价格比较,如下图所示:

②沥青:

单位:万元

公司近三年沥青综合影响为盈利,变动幅度较小。2020年、2022年期现市场风险对冲后,出现了现货市场亏损,期货市场盈利,综合影响为盈利。2021年沥青呈现明显上涨行情,公司抓住市场行情,现货市场盈利情况较好,毛利率明显提升,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后,期货市场虽亏损,综合影响仍为盈利。

③橡胶:

单位:万元

橡胶2020年因市场走势与预期不符,导致当年套期保值业务亏损,2021年橡胶期货、现货价格波动较大,但整体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超过现货波动幅度,综合影响整体为盈利。2022年橡胶及橡胶合成物售价整体呈下降趋势,现货市场销售橡胶产品亏损,由于期货市场橡胶价格整体也呈下降趋势,综合影响为盈利。

④油品:

单位:万元

油品因2020年4月期货原油的仓储费标准从原来的0.2元/桶·天调整到0.4元/桶·天,直接增加了公司原油期货跨期交割套利业务的成本,导致当年亏损(详见公告临2020-023);2021年成品油主要进行现货贸易;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行情低点买入成品油,并通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有效对冲现货贸易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动风险,综合影响为盈利。

⑤白银:

单位:万元

2020年初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后因供应受限,大宗商品价格又大幅上涨,叠加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白银作为商品和金融双属性的品种,全年价格振幅超100%,宽幅震荡的行情提高了流通环节的利润率,公司取得较好收益;2021年与2022年白银品种出现小幅亏损主要原因系白银品种远期升水的结构不断吸引贸易商加入,贸易活跃度进一步提升,贸易竞争加剧,叠加宏观环境影响,2021年至2022年三季度白银品种价格基本处于单边趋势行情,且2022年四季度公司暂停该品种业务。

二、结合贸易业务公司团队人员构成、专业经验、交易策略等,说明各年度贸易品类规模变动的原因,以及对各品类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的应对措施;

1、各年度贸易品类规模变动的原因

公司贸易业务团队由30名业务人员、5名风控人员、8名财务组成,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十余年,经验丰富。各品种规模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1)煤炭

公司煤炭规模从2020年的97,455.36万元上升至2022年的194,901.08万元,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销售能力上升。

(2)精对苯二甲酸

2021年公司精对苯二甲酸贸易业务业务规模扩大主要系团队增加了相关品种的专业业务人员,团队业务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升。2022年业务规模缩小主要系受国际局势影响,公司为控制贸易风险,优化了贸易业务结构。

(3)沥青

2020年-2022年公司沥青贸易业务规模逐年增加主要系团队增加了相关品种的专业业务人员,团队业务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升;同时公司业务区域从山东地区扩展至华东地区,并逐步向华南、西南等地区进行辐射。

(4)橡胶

2020年-2022年公司橡胶贸易业务规模逐年增加主要系团队业务骨干有多年以上现货经验,业务开发能力不断增加。

(5)油品

2020年4月期货原油的仓储费标准从原来的0.2元/桶·天调整到0.4元/桶·天,导致当年亏损。为控制风险,公司缩减了2021年、2022年油品贸易业务规模。

(6)白银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光伏银浆跃居为白银最大的下游应用领域,叠加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不稳定,兼具金融和商品属性的白银交易随之增加,因此白银贸易规模呈上升趋势。

2、价格波动的应对措施

煤炭业务风控措施:公司制定煤价波动风险防控预案,并成立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小组,煤价剧烈波动时,统筹做出应对措施。根据电厂生产需要、市场价格及库存情况,灵活制定煤炭采购策略。

其他品种业务风险应对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和风险处置流程,对贸易范围、方式、流程、方案的执行、风险控制、合同的管理等内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贸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详尽的论证,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二是合理应用套期保值工具,通过期货与现货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最终实现价格风险的规避与减少;三是通过对分析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研究价格的波动趋势,从而采取销售远期货物的策略,更合理的安排业务开展,降低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三、区分仓单业务、公司自行运输仓储业务、委托第三方运输仓储业务等类型,披露各类业务收入规模、具体交易模式、货物流转情况、收入确认时间节点及确认依据,结合公司在各个环节中扮演的角色和参与程度、公司承担的存货风险、是否具有定价权等,说明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除煤炭贸易业务存在部分自行运输仓储外,其他贸易业务均委托第三方运输仓储。

(一)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一一煤炭

单位:万元

公司煤炭贸易主要采取以销定采方式进行,但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销售模式分为定向销售和集采分销两种方式,货物流转情况、收入确认时间节点及确认依据如下:

(1)定向销售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采取定向采购方式,确定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煤炭到达发运港口后,由供应商办理港口发货手续后,委托发运港口公司与公司委托的船运公司完成货物交接,办结“港航货物交接清单”,同时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进行煤炭质量检测,提供检测报告。运输公司接受公司的委托,从发运港将煤炭装船运送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公司负责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到港后,船运公司根据到港计划的安排卸货,并与到货港口公司办理货权交接,到货港口公司通过水尺质量证书或港区过磅单确认最终到港数量,由此运输活动完成。

收入确认时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在指定交割地点完成煤炭交割,取得水尺单确定交易数量,公司即已将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公司取得水尺单后作为煤炭贸易收入确认时点。

(2)集采分销

集采分销业务流程与定向销售基本一致,区别在于煤炭到港后,由公司委托运输公司按照港区调度计划,发运至客户的厂区或本公司租赁煤场,货物抵达后,由客户过磅确认最终销售结算数量,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

收入确认时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将煤炭运送至客户并经过客户签收后,公司即已将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公司取得签收过磅单后作为煤炭贸易收入确认时点。

根据公司相关购销合同判断,①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均独立签订,销售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定价方式,其中:1)依据合同签署日煤炭北方平仓市场价格加上合理利润;2)年度框架合同主要依据煤炭公开市场报价为基础确定。在以销定采模式下,存在采购合同滞后情况,采购价格主要以煤炭北方市场平仓价格为基础进行询比价;②根据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从发运港提货并组织货物运输,公司自行购买运输保险,主要承担运输造成的产品损坏、缺失等责任,即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存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③货物到港后(定向销售)或配送到电厂仓库(到港后集采分销),在客户验收过程中,公司需承担煤炭质量连带责任;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一一其他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品种大宗商品贸易主要分为现货贸易和仓单业务,其中现货贸易分为集采分销和零采零销;仓单业务为将现货注册成的标准仓单通过交易所进行销售。货物流转情况、收入确认时间节点及确认依据、仓储、货物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①现货业务

公司采购货物时,仅与白名单供应商开展采购业务,其中对于央企、中国500强、上市公司等资信优良的供应商可在一定额度内采用先款后货的采购方式,对于其他白名单供应商则采用先货后款的采购方式。根据采购合同取得提货单、货转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收货确认单据并确认货物货权后作为采购确认时点;采购的货物存放在第三方仓库;销售货物时,公司向第三方仓库下达发货指令,客户至第三方仓库自提,或者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签署提货单、货转单等收货确认单据后完成货物流转。公司已收取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且能够合理地确信相关款项能够收回,根据交易双方及仓库确认的货转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采购确认时点至收入确认时点即为公司对货物的控制时间。

公司与仓储公司签订仓储及中转合同,或与大型国有库签订年度仓储协议,第三方仓库全部为租赁,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公司定期与存放货物的仓库进行存货数量纸质盖章确认并不定期对库存进行实地抽查盘点。

②仓单业务

公司沥青、橡胶、原油、精对苯二甲酸、白银开展的仓单业务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国家级交易所交易,均按照所在交易所的交割细则进行交割。

通过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或交易所指定交易系统,买方按照交易所规定交付货款至指定账户,提交实物交割申请,经卖方授权确认,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卖方按交易所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货物或货权流转。以仓单转现货形式进行销售的是货物流转,以仓单交割形式进行销售的是货权流转。沥青、橡胶、原油、精对苯二甲酸的贸易存在货物流转和货权流转,白银贸易是货权流转。公司根据交易所和仓库确认的仓单持有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采购确认时点。公司已收取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且能够合理地确信相关款项能够收回,根据交易所出具的交割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采购确认时点至收入确认时点即为公司对货物的控制时间。

公司第三方仓库均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均为租赁,租赁费用按交易所相关品种仓储费标准执行。除遵守交易所的仓单及交割库等相关管理规定外,公司还通过不定期巡库盘货加强仓单的管理和控制。

沥青平均货物周转天数约为两个月,成品油、橡胶、精对苯二甲酸平均货物周转天数约为一个月,白银平均货权周转天数约为一周。

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大宗商品收入,系因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主要责任人。即公司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符合准则规定的控制情形。公司大宗商品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与企业会计准则对照分析情况如下:

综合以上,公司大宗商品业务所采取总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

四、2022年度大宗商品业务前十大供应商与客户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交易金额、期末应收预付款项余额,以及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2022年度大宗商品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十大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期末应收账款与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匹配。截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不存在回款风险。上述关联方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协议加市场价格,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022年度大宗商品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十大供应商资信状况良好,期末预付账款与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匹配。截止 2022 年 12 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近三年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关联关系情形,如是,请列示交易对方名称、基本情况、交易时间、交易品类、交易金额,并结合各方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与责任,说明有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等情形;

2022年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关联关系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21年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关联关系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20年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关联关系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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