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 - 06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6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决定于2023年7月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嘉棣、王婉芳:
经查,我局发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5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与宾阳县人民政府、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2022年4月,经各方协商同意上述协议解除。2022年6月,皇氏集团与宾阳县人民政府、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有关投资协议书。皇氏集团未及时披露上述投资项目的协议解除、合同主体变更等相关进展情况,迟至2022年8月23日才在公告中对涉及情况予以披露,未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参与光伏项目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皇氏集团在2022年8月17日、18日及23日发布的公告中,将参股公司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称为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皇氏集团在2022年8月23日、25日关于参与光伏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未说明上市公司在光伏项目中的投资和回报模式,涉及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三)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
2020年3月21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汤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皇氏集团分别在2022年8月23日、27日的公告中披露了与商汤科技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但上述两份公告披露的进展内容前后不一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皇氏集团董事长及总裁黄嘉棣、董事会秘书王婉芳是皇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规定,我局决定对皇氏集团、黄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建立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皇氏集团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汲取教训,将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本次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内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15至2023年7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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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7日至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婉芳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电子信箱:hsryhhy@126.com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9”,投票简称为“皇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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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