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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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6月6日公告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48.03%股份的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管公司”),在2023年6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外资管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外资管公司提议根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在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新增《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大会召集人同意外资管公司的提议,现将临时提案作为新增的第14项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6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6日
至2023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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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7、9-12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2、4项议案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第8项议案的内容分别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5月27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13项议案的内容分别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第14项议案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8、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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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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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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