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2,000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
● 投资领域:半导体设备与材料、锂电材料、氢能材料部件和设备、光伏设备与材料及高端装备等硬科技领域。
●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专注于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及高端装备等硬科技领域的股权投资。本基金于2021年10月完成工商注册,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TM546),首次关闭规模为10.2亿元。本基金本轮拟引进多家机构及个人高净值投资者,目标规模约为20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2,000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近日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参与投资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颉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8日。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普通合伙人二:上海颉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5日;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基金管理人: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63908;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6.基金目标规模:20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普通合伙人上海颉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普通合伙人上海颉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缴出资1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2,000万元,且合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
7.出资安排:按50%:50%分两期出资;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8.投资领域:半导体设备与材料、锂电材料、氢能材料部件和设备、光伏设备与材料及高端装备等硬科技领域。
9.投资规模限制:本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10%。
10.经营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
11.管理费:投资期为认缴出资总额的2%;退出期为认缴出资总额的1.7%;延长期及清算期不再收取管理费。
12.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对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13.收益分配:(1)返还合伙人之投资本金。按各合伙人实缴资本比例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实缴资本,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2)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100%向各LP进行分配,直至实现8%/年(单利)的优先回报率。(3)弥补回报。如在向LP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将该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合计达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4)业绩报酬分配。根据上述分配之后归属于有限合伙人(团队强制跟投主体除外)所得部分,再进行80/20分配,即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14.退出机制:(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2)股权和/或收益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3)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被投资企业;(4)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回购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5)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6)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7)合伙人会议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布局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装备等硬科技领域的产业和投资,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