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先生、胡肖龙先生、杨玉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7月4日(星期二)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而未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6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
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3年6月17日,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徐圩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在连云港徐圩新区(以下简称“徐圩新区”)投资新建阿尔法烯烃(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25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08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50万吨/年α-烯烃轻烃配套原料装置、5套10万吨/年α-烯烃装置、3套20万吨/年POE装置、2套50万吨/年高端聚乙烯(茂金属)、2套40万吨/年PVC综合利用及配套装置、1.5万吨/年聚α-烯烃装置、5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副产氢气降碳资源化利用装置、LNG储罐(以项目备案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徐圩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拟定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徐圩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先导区,是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是江苏沿海开发、“一带一路”支点建设中产业合作的主要实施载体,是连云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新型临港产业的核心区。徐圩新区将依托陆桥经济带,服务中西部,面向东北亚,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东中西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徐圩新区总规划面积约467平方公里,其中,徐圩港区74平方公里,临港产业区153平方公里,适宜布局和发展临港大工业。按照“生态、智能、融合、示范”的发展理念,主要发展石化、高端装备制造、高性能新材料和临港物流贸易加工等主导产业,重点打造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智能化新区,努力发展成为江苏沿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徐圩新区拟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自筹资金投资新建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25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08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50万吨/年α-烯烃轻烃配套原料装置、5套10万吨/年α-烯烃装置、3套20万吨/年POE装置、2套50万吨/年高端聚乙烯(茂金属)、2套40万吨/年PVC综合利用及配套装置、1.5万吨/年聚α-烯烃装置、5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副产氢气降碳资源化利用装置、LNG储罐(以项目备案为准)。
公司应于6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各类手续办理,并确保于2024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项目主装置启动桩基施工)。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在徐圩新区投资新建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应符合徐圩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环保相关规定。
2、该项目总投资约25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08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50万吨/年α-烯烃轻烃配套原料装置、5套10万吨/年α-烯烃装置、3套20万吨/年POE装置、2套50万吨/年高端聚乙烯(茂金属)、2套40万吨/年PVC综合利用及配套装置、1.5万吨/年聚α-烯烃装置、5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副产氢气降碳资源化利用装置、LNG储罐(以项目备案为准)。
3、乙方在徐圩新区拟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该项目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纳税,涉及进出口贸易的,其贸易额须纳入属地统计。
(二)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位置及面积: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00亩,四至范围:位于徐圩新区陬山路以南、西安路以东(具体位置以规划红线为准,面积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出让方式: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供地方式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价格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地价评估机构评估后挂牌,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价格以最终公开挂牌价格为准)。甲方协助乙方以本协议为基础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资金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并保证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追索。
(三)项目建设
1、项目规划及建设:乙方项目建设应按程序报审,项目开发建设必须符合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开工建设条件:甲方积极为该项目提供水、电、路等配套条件。
(四)优惠政策
1、乙方投资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政策和徐圩新区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2、项目建设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符合减免规定的,甲方按照规定执行。
3、甲方支持乙方投资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和徐圩新区对于科技进步、节能减排、循环化改造等方面专项扶持资金。甲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协助乙方相应层次人才申报相关人才补贴、奖励及项目资助等。甲方对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在入学、落户等方面的需求,协调提供便利条件。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立项、安全、环保、消防、规划建设、质监和生产验收等相关手续,根据乙方需求实行“代办制”,为项目推进提供全程优质高效服务。
2、该项目正式签约后,乙方应于6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各类手续办理,并确保于2024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项目主装置启动桩基施工)。
3、乙方严格按照徐圩新区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建设项目范围内供水、排水、供热、供电、道路、管廊、内部消防站、危化品停车场以及事故灰场等基础设施。
4、乙方依法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世界一流环保指标体系〉的通知》(示范区委〔2021〕103号)、《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世界一流安全标准》(示范区委〔2021〕60号)、《关于印发〈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示范区发〔2021〕54号)等文件规范和要求进行高标准建设。环评批复前,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
5、乙方不得改变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不得将该项目用地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乙方与第三方利用本协议项目用地进行项目合作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以轻烃一体化为核心,打造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的发展战略,依托徐圩新区作为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在现有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的基础上进行的战略布局,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鼓励石化原料多元化,推动石化原料轻质化与绿色低碳发展,拓展富氢原料进口等政策,采用自主研发的高碳α-烯烃的技术,向下游延伸高端聚烯烃(mPE)、聚乙烯弹性体(POE)、润滑油基础油(PAO)、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等新材料,同时将副产氢气进行资源化利用,达到项目降碳的目标,进一步夯实公司功能化学品、高端新材料和新能源材料的发展基础。
2、存在风险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项目建设尚需要向相关政府项目审批部门申报项目审批申请,存在未能通过申请或审批内容与本协议约定的计划不一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从公司轻烃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验证了以轻质化原料发展带来的资源供应保障、绿色低碳、产品高端化的效应,公司采用自筹资金方式,分期投入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项目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杰出的研发技术团队、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拥有成熟的生产运营与项目建设团队,建设基础较为扎实,本项目将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对公司人才培养也起到重要意义。尤其是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在双碳政策、科技创新、氢能利用、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本项目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备查文件
1、《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7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841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582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423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首次授予10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与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5.88元。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307万股。
4、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注销的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6.3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年7月6日,公司内部对激励计划拟进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6、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7、由于公司后续股份回购程序的实施,致使前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未能如期完成登记。据此,公司决定重新授予前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1月12日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重新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4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8、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
9、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6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万股。因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应进一步调整为32.3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7,8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9.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1%。
12、202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841股;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82股。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42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当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80%,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其当期20%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当就利润分派的实施对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获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其中50%部分(即17,500股)已解锁并于2022年4月8日上市流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前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17,5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47,992股。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时获授限制性股票56,000股,其中50%部分(即28,000股)已解锁并于2022年12月8日上市流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2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54,849股。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获授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因其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为C档,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该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的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对其当期20%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即2,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6,582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423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88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为5.26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为5.26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而未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而未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并就相关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8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7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凡2023年6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1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晓炜 丁丽萍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传真号码:0573-82229088
电子信箱:satlpec@weixing.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8”,投票简称为“卫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进行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7月4日召开的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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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相应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